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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衡阳市发布衡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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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此次收费标准的重点,按核心、一级、二级区域分级计费,且20:00 至次日 8:00 及春节法定假日免费,收费时段 30 分钟内停车也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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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域首小时 1 元 / 15 分钟、首小时后 1 元 / 12 分钟,24 小时限价 30 元;

一级区域首小时 1 元 / 20 分钟、首小时后 1 元 / 15 分钟,24 小时限价 20 元;

二级区域首小时 1 元 / 30 分钟、首小时后 1 元 / 20 分钟,24 小时限价 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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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机关、公益公用事业单位(不含医院、高校)停车场,白天 08:00-20:00 按 2.5 元 / 30 分钟计费,夜间 20:00-08:000.5 元 / 30 分钟,1 小时内免费、24 小时限价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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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停车场计费标准与上述一致,24 小时限价 30 元,就诊相关车辆可核定专属免费时间;车站码头等配套停车场 2.5 元 / 30 分钟,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1.5 元 / 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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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还明确,摩托车(电动车)收费不超过小型汽车四分之一,残疾人驾驶本人车辆、执行公务特种车辆等七类情形免收停车费。所有收费停车场需提前 10 日公示收费信息,不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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