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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许峰代理的首航高科(00266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兰州中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收到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5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除了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3月1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深圳中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目前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还可继续起诉。

2025年3月28日,中青宝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青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20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或在2024年4月23日到2024年7月2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29日后仍持有或卖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中青宝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