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含金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传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含金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合理审慎审查部分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传虎领导、实施了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的违规行为,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发〔20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含金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传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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