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立遗嘱可以随心所欲,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其实,法律对遗嘱自由设定了一定的限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必留份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必留份制度。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遗嘱中与此冲突的部分是无效的,在遗产分割时,必须先扣除这部分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分配。
什么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司法实践中,通常指未成年人、因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以及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养老金或其他收入来源的老人。这些人完全或部分依赖被继承人生前的供养,一旦失去被继承人的经济支持,生活将陷入困境。因此,法律强制要求遗嘱人为他们留出一份“保命钱”。
必留份的份额是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实践中由法院根据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遗产总额、其他继承人的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遗嘱人违反这一规定,相关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必留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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