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但该规定未明确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对此作出回应,各地执行标准并不统一。
一、海南: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三亚市人社局明确,依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期间如遇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二、江苏: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江苏卫健委答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三、上海:生育假与陪产假均顺延
上海人社局3月9日回应: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且生育假一般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先休产假再休60天生育假。配偶的10天陪产假同样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安徽: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安徽人社厅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五、北京:不顺延,按自然日计算
北京市卫健委答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其中延长生育假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不顺延。
六、四川:连续性假期,不顺延
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是否包含在内?
乐山市人社局答复: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计算方式的规定,产假属于连续性假期,计算标准为自然天数,期间包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另行剔除或顺延。
七、陕西:产假含法定假日,不顺延
西安市人社局明确,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而产假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含行业内部规定假期)。
温馨提醒: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女职工在休假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HR,确认具体执行标准,避免因理解偏差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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