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国家发展规划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这部法律的出台,如同为内蒙古的发展注入了一剂“法治强心针”,让我们在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的道路上,有了更清晰的遵循、更坚定的方向。作为祖国北疆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内蒙古正以实际行动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具体举措,在法治轨道上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篇章。
锚定战略定位,确保规划不偏离航向
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发展规划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国家发展规划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规划全过程各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为内蒙古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内蒙古严格遵循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国家战略意图与地方发展实际紧密结合,锚定“八个新”发展目标,提出了“1571”工作部署,系统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坚决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北疆的碧绿、蔚蓝与纯净。围绕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内蒙古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北疆屏障国家安全保障能力一体化提升工程,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内蒙古之稳守卫边疆安全、拱卫首都安全。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内蒙古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同时增强传统能源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内蒙古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扩大“蒙”字标认证,提升品牌影响力。围绕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内蒙古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加快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推动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科学民主,让规划体现人民意志
国家发展规划法强调“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律将“开门问策”从一种提倡的工作作风上升为必经的法定程序,确保规划不再是少数人的“闭门造车”,而是凝聚全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
内蒙古在“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让规划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通过“我为内蒙古‘十五五’规划献一策”活动,累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4000余条。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中,内蒙古深入基层调研,倾听农民群众的心声,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纳入规划,确保规划接地气、暖民心。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内蒙古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从群众最关心的老旧小区改造、菜市场建设、停车难等问题入手,制定出符合群众需求的规划方案,让群众成为规划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强化实施监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规划法构建了覆盖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监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了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及违法违纪的严格责任,要求人大、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从动态监测到中期评估,再到总结问责,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监督重点,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自治区审计厅将规划项目资金使用、重大工程进度纳入重点审计清单,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对规划实施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内蒙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是发展的保障,规划是前进的方向。内蒙古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执行,更是对高质量发展的承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内蒙古将以贯彻落实规划法为契机,立足自身优势,抢抓发展机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内蒙古力量。我们坚信,内蒙古一定能够绘就更加美好的发展蓝图,让北疆大地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