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我区半年来2起住宅小区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整治楼梯间堆物、电缆井封堵不严及内部堆放杂物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和蔓延,减少灾害扩大,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3月20日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住宅小区楼梯间、电缆井消防安全隐患清理整治行动。
案例回放
电缆竖井线路火灾案例回放
2026年3月11日,鼓楼街道开园小区12号楼2单元1层电缆井起火,由于竖井内楼板、墙体洞口有空洞封堵不到位,个别竖井内存放大量可燃物,导致电缆井内烟火从1层快速蔓延至5层,1至11层敞开楼梯间内浓烟密布,所幸消防力量到场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10余个报警人沟通、喇叭喊话及让社区(物业)在居民微信群告知住户在家中躲避,群众没有盲目疏散,实现了人员零伤亡,火灾过火面积2平方米,原因系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竖井内可燃物所致。其中,有一老人怀抱5岁儿童从10层沿楼梯向下逃生,因楼道内烟气越来越大,被困4楼,所幸4楼住户开门查看火势情况,将其劝解家中避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疏散楼梯间内杂物火灾案例
2025年12月25日,鼓楼街道密东广场东区10单元9层封闭楼梯间内大量可燃杂物起火,过火面积1平方米,9层到16层的封闭楼梯间内浓烟密布,消防力量到场后第一时间通过喇叭喊话通知百姓在家关门躲避,避免了人员伤亡。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楼梯间堆放的可燃杂物,暴露出楼梯间日常管理缺位、杂物清理不及时,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理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楼梯间(含敞开及封闭楼梯间)
全面清理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堆放的家具、纸箱、杂物、建筑垃圾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整治重点
(二)电缆井防火封堵及内部堆放可燃物
全面检查电缆井内楼板、墙体洞口防火封堵完整性,修复破损封堵、补齐缺失封堵,严防火势沿电缆井竖向蔓延。 全面清理电缆井内堆放的可燃杂物、施工垃圾等。严禁在电缆井内违规动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相关案例
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被判赔443万元!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
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居民王某某因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邻居被严重烧伤。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楼道不仅是行走通道
也是火灾发生时的逃生通道
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属违法行为!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楼道内堆积杂物引起火灾谁来承担责任?
应当结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分析,引发火灾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责任人和赔偿义务人不能一概而论。
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承担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违反了《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消防法》“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另外,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各自行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还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出品: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局
▌审核:王俊杰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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