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后,是上山扫墓的高峰期。不过,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足,还是习惯将香烛、纸钱等物品带上山焚烧,缅怀先人。殊不知,这种行为极易引发山火。3月18日上午,有群众在桑浦山扫墓时,因违规用火而不慎引发山火,所幸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涉事人员也因此被行政处罚。

此次火情发生在桑浦山王厝岭。上午9点左右,苏某和家人一起去扫墓,并携带香烛、纸钱等物品上山。没想到,在扫墓时,火苗引燃了周边的落叶,并蔓延开来。由于周边没有水源,苏某等人试图用衣物扑救,但一时未能奏效。

违法人员苏某说:“蜡烛点燃之后,一开始没有事,我们就在祭拜。后来风大,火苗被吹起,点着了周围的草,引起燃烧。一开始只有一小点火,我们也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们用脚去踩,但风一吹,风借火势,越烧越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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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当地街道及时发现这起火情,并迅速派员上山,协助消防队员扑灭明火。

鮀江街道应急办主任肖亮涛说:“上午10点40分左右,通过山上的监控系统,发现山顶有烟,马上通报给巡山护林员,护林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定点位,并报给街道的应急分队,在消防队员的配合下,及时将山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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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情发生后,事发山头留下了多处烧焦的痕迹。因涉嫌违规用火,苏某目前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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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后,是山林火灾的高发期,在山上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山火,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山火的发生,再一次向广大群众敲响警钟,文明祭扫,防范山火,人人有责。

肖亮涛说:“临近清明,希望广大市民响应政府的号召,不带火种进山,

文明祭扫,共同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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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汕头橄榄台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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