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客刘某有急用想换5万现金,时年18岁的炒货店老板曹先生在收取对方5万元转账后,把现金换给了他,没想到却被对方告上法庭,拿着转账记录称曹先生欠其5万元!

曹先生出生于2006年1月,2024年10月,他在湖南沅江市南大镇开了一家炒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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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他在镇上一家奶茶店认识了大他20多岁的刘某,并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刘某常到曹先生的炒货店购物,有时候刘某所在公司需要采购大量炒货,也会在曹先生的店里下比较大额的订单。

12月底,刘某提出,因为有急用,希望向曹先生换取5万元现金。收到对方微信转账后,“没有犹豫那么多,把店里的备用资金拿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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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称,此后不久,对方再次找到他,称家里需用钱,借走5000元现金。这两次经济往来,双方未写下收据、借条之类的凭证,微信转账也未备注资金性质。

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刘某拿着转账记录来找他,“说我欠他5万元”。随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这时他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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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2025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与曹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起诉称,2024年12月24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转给曹先生2万元和3万元,曹先生收款后口头承诺年后归还借款并支付5千元报酬。2025年2月1日,曹先生给付刘某5千元报酬费,但未归还本金。2025年2月3日,刘某要求归还5万元,曹先生不承认借款拒不还款。刘某请求法院判令曹先生归还他借出的5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就转账的性质进行备注或者补充约定,原告也未提供能证明借贷事实成立的证据。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0月9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曹先生说,一审胜诉后,他花了2万多元,拉上印有“一场由五万块钱引发的争议”“一审宣判胜诉”字样的红色条幅,请当地的腰鼓队敲锣打鼓游街,还搞了文艺演出,想告诉大家自己的清白,恢复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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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称,因为被起诉,自身名誉和店铺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一审判决后,他虽请了腰鼓队游街,但仍有乡亲不相信他。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后,他又花了4万多元,邀请了当地非遗的花鼓戏班,在炒货店旁搭起戏台,搞起了文艺演出,吸引了几百名乡亲来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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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曹先生介绍,这是他第一次经历这类事情。他高中毕业后开了这家炒货批发店,因日常进货较多,店里放有备用现金。顾客找他换取时,他没有考虑太多,“我对每一位顾客都是保持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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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说,自己的店铺并不急需资金周转,没有借钱的需要,而且刘某所称的借5万元1个月报酬5千元也不合理。发生争执当天,镇上赶集的人很多,一时间炒货店旁约有一两百人围观,曹先生一下子被大家误认为是借钱不还的人,急得发懵的他只好报警求助。

终审被驳回后,刘某又以不当得利为新案由,将曹先生告上法庭。3月17日,记者从曹先生处获悉,不当得利案对方已撤诉。

在持续一年多的法律维权后,曹先生终于等到对方撤诉的消息,他泪流满面:“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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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起诉后,曹先生的名誉受损,连带着他的家人也被指指点点,炒货店也渐渐开不下去了,后来直接关停,卖不出去的货价值四万多元,曹先生把这批货都倒掉了。

17日,曹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那次演出后重新开门营业,店铺生意不如此前好,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关门了,经营不下去。“很多人都以异样眼光看我,都说‘你既然没骗别人的钱,为什么别人一次又一次起诉你?法院为什么会受理?’”

曹先生称,目前他已委托刑事律师,会对刘某进行刑事控告,“控告他虚假诉讼,捏造事实,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我觉得这个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曹先生还告诉记者,为了尊严和自己的清白,“我和家里人商量着,等刑事立案后,花30万元请全村人免费吃饭。”

经过此事,曹先生想提醒广大网友,转账务必慎重,“好心帮忙也要守护自己的底线、看清风险,别让自己的善良换来官司和麻烦”。如果真遇到这类事情,不要慌张,理性对待,积极收集证据,寻求法律的帮助。

来源:新闻晨报、九派新闻、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