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盘后,福成股份(600965)发布公告,2026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经查,福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202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上海福犇龙企业管理中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高生控股的企业,公司2024年年报未披露福犇龙为公司关联方,未披露公司投资的和辉基金与福犇龙发生的3870万元股权转让交易。

二是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2024年,公司与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签订购、销牛及转租土地协议,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07亿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未及时提请股东会审议。待相关交易完成后,迟至2025年4月11日召开股东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5年4月12日进行补充披露。

河北监管局认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未能勤勉尽责。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福成股份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成股份近年来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缺陷等问题,自2024年以来多次被监管处罚,暴露出其在内部控制、独立董事履职配合及关联方披露等方面的系统性问题。‌

其中,2025年4月,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二者不一致。福成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李良、董秘李伟遭警示。

2024年12月,因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等,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福成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良,时任财务总监甄兰兰,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蔡琦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