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淄博,路某某送孩子去上学,他看到妻子张某穿着不太对劲的内衣,说是去送孩子,结果直接走进了酒店,他跟过去推开门,发现妻子和另一个男人都没穿衣服待在一起。
那男的眼看事情要暴露,自己先开口说愿意给钱私了这件事,路某某没多想就答应了,两人商量好之后,对方转了两万五千块过来,路某某收下钱回家后就没再提起这事,他当时脑子很乱,只想赶紧结束这场难堪的局面。
一个月后,那个男人报警说自己被敲诈了,警方上门将路某某带走,一审和二审都判了他六个月刑期,理由是他用揭发隐私来威胁对方索要钱财,他不服这个判决,开始申诉,一申诉就持续了六年。
法院之前认为路某某收钱就是敲诈,但他们没仔细看细节,钱是对方先提出给的,不是路某某开口要的,也没有录音、录像或者短信能证明他威胁过谁,更没人问为什么通奸的人没有被调查,反而是受害者被告了。
其实我们国家没有通奸罪这个说法,只要情夫不涉及重婚,法律就管不了他,他之所以去报警,可能是因为担心以后被追究责任,或者想把自己的行为洗白,但检察官和法官没有深入考虑这个动机,只是盯着收钱这个动作来下结论。
路某某的妻子张某在案件过程中没有被问话,也没有出庭作证,她既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为丈夫说话,而那个付钱的男人现在变成了被害人,这件事让人感到困惑,出轨是两个人做的事,却只有一方需要负责。
现在不少人认为捉奸是理所当然的事,可一旦收了钱,就立刻变成犯罪,法律讲究程序,不管前因后果,一个人被背叛到崩溃,情绪失控下接了钱,法律就认定你有预谋,但现实中,谁在那种场面还能冷静地算计。
2023年成都发生一个案子,女方出轨被直播羞辱,围观群众遭到批评,但当事人没受处理,2022年还有丈夫杀害妻子的案件,大家讨论家暴能不能免责,却没人提到,被背叛的一方收些补偿,这可以算作合理反应。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但没有明确说明在捉奸现场接受金钱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条文尚未更新,现实情况却已发生变化,如今人们用手机随手拍摄视频,或者通过行车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获取证据,然而法律仍未清晰界定配偶是否有权合法保留这些证据,以及具体界限在哪里。
路某某坐了六个月牢,出来以后工作丢了,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叫做罪犯的儿子,亲戚们也都躲着他走,他申诉了整整六年,全靠几个老朋友接济着过日子,社保断了工资也没了,连个正式的说法都没有得到。
2024年案子重审后改判无罪,法院没有道歉,也没赔偿,更没有追究当初办案的责任,他恢复了自由,可生活已经变了样,六年里他在系统里被当成错案,却没人为此负责。
有人问,如果当时他不收钱,直接报警呢,可报警后警察来了,顶多也就是调解一下,或者建议他们离婚,他老婆照样可以离开,那个情夫也不会有什么事,他图什么呢,是为了心里好受一点,还是为了得到一些实际的补偿。
这件事最别扭的地方在于,法律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完全合乎规矩,可人终究不是机器,人在生气、受委屈或者绝望时做的决定,实在很难用那些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硬套。
他确实犯了错,但这算敲诈吗?那个主动掏钱的人后来反咬一口,这更像是另一种背叛。
六年里一直申诉,终于拿到无罪判决书,纸是白的,人的心却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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