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朱剑:
经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后经吸收合并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经证监会令第159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项目主办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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