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申请的退税被驳回,上周按照要求重新提交后,结果今天又收到通知,又被驳回了。

登录APP一看,这次又来了新问题了,是关于生育津贴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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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了,上次驳回的时候不能一次性说清楚嘛!

我是24年9月底生的娃,25年初休完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有发部分工资,产假结束后根据到账的津贴金额再核算后发给我了。

24年我是没有申请生育津贴的退税的。

申请25年的退税的时候,这个生育津贴是系统自动带出来了。(我印象中是没有自己加过的,不过也不排除是自己脑筋不好,时间久了忘记了…)

现在被驳回,看这原因说明大概是需要我自己按照时间比例,再重新核算,把生育津贴的金额分别放到两个年度里面去做申请。

但我就有个疑问,核算比例是按照天数还是月份呢?

按照提示24年可以享受98天 的,剩下的放25年,那么,我计算的公式应该就是:津贴总额*98/158,这就是是24年的,剩下的是25年的。

还是说要按照我的南京上的待遇记录的时间,按照月度去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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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了下这两种算法,算出来差异还是比较大的,也不想再不清不楚地提交了再被驳回, 就直接打了税务电话确认。

那这种情况是否也有人遇到过呀,要如何处理呢?

真诚求教~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