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9 日,云南省药监局与云南省禁毒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等药品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立足省药品管控实际,结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明确2026年 4 月 1 日起,严格管控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的销售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进行上述两类药品的网络零售。
政策核心内容速览
本次《通知》,聚焦两类高风险药品的销售管控,防范药品滥用、遏制非法流失,核心要求明确:
管控品种: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常见品种包括愈美分散片、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 胶囊、复方沙芬那敏糖浆等)、普瑞巴林制剂。其中,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普瑞巴林为存在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两类药品均属于需重点管控的范畴。
管控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展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的网络零售业务;线下销售需严格遵循《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规范,严禁违规销售。
政策依据:《通知》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依据,同时结合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右美沙芬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54号)要求,兼顾普瑞巴林的滥用风险特性,进一步细化地方管控措施,形成针对性的管控方案。
国家层面: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网售禁售范围梳理
《通知》作为地方管控政策,是对国家层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控要求的补充和强化。结合《通知》精神及国家现行法规、文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网售管控需明确区分“国家明确禁售”和“地方可加码管控”两类,避免药店误判违规:
(一)国家层面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品类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年第111号公告)及国家药监局相关复函,以下两类药品全国范围内禁止网络零售:
1.政策法规明确禁售的特殊药品单方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单方制剂,一律不得网络销售。其中,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2024年第54号公告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2015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复方制剂(2023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均属于此类管控范畴,与《通知》管控的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同属特殊管理相关药品。
2.清单明确禁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具体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所列32种产品名单执行,如复方甘草片、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等,此类药品严禁网络销售,与《通知》禁网售要求一致);
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
(二)国家未明确禁售、地方可加码管控的品类
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非单方)未纳入国家层面网售禁售范围,但《通知》明确要求,自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其复方制剂的管控需进一步强化。基于此,云南、江西等省份已出台地方政策,明确暂停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网络销售,属于“地方监管加码”范畴,是《通知》结合地方实际作出的针对性管控措施,药店需严格遵循属地要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属地是否出台相关网售限制,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时,都应保持高度审慎,严格恪守国家及地方各项管控要求,重点强化未成年人购药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切实扛起药品经营的主体责任。
线下销售核心合规要点
(4月1日起严格执行)
《通知》在禁止两类药品网络零售的同时,对线下销售提出明确管控要求。无论是否涉及网售,药店销售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时,均须严格落实以下规定,防范违规风险。
(一)通用管控要求
实名登记:购买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药店如实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购买用途。
限量销售:单次销售不得超过5 个最小包装。
未成年人销售管理:严禁直接向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确需使用的,须由监护人在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完成登记手续。
信息系统防控:在药品零售信息系统中设置实名登记拦截、超量锁定功能,实现技术管控。
资质与经营管理: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已有库存应登记造册,按规定售完为止。
追溯与风险报告:建立并执行药品追溯制度,完整留存采购、销售、库存信息,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现多次、频繁、超量购买等异常情况,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分类管理要求
普瑞巴林(处方药):
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按规定留存备查;
严格按照处方载明剂量销售,不得超处方量;
建立销售台账,完整记录购买人信息、药品信息、销售数量及日期,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
按药品批准属性分类管理,属处方药的,凭处方销售,处方留存备查;属非处方药的,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限量销售要求。
依托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及追溯系统,加强管理,防范骗购、套购行为。
违规风险及法律责任提示
《通知》明确强调,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两类药品违规销售行为的惩处力度,药店需高度重视:
1.若违规销售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或因违规零售造成药品滥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涉嫌涉毒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规定执行实名登记、限量销售、处方审核等要求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
药店实操应对建议
全面自查:4 月 1 日前完成线上店铺下架、库存盘点,确保管控品种不发生网络销售;梳理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的库存数量,登记造册备查;
人员培训:组织全员学习本次云南通知及国家相关法规,重点掌握禁售范围、线下销售规范、风险报告流程,确保人人知晓、合规操作;
系统优化:升级药品零售信息系统,完善实名登记、超量拦截、未成年人购买限制等功能,实现技术层面防控;
主动合规:严格执行处方审核、限量销售、台账留存等要求,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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