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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这么不熟练

如果下次省里来可没有我这么好说话。”

近日

浙江义乌一名自称“王参谋”的男子

先后现身多家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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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来进行消防检查

却只查看灭火器、抽查员工“四懂四会”掌握情况

对消防通道、消控室等重点部位视而不见

临走时还撂下“狠话”

但经消防救援部门逐级核实

近期并未安排此类检查

确认系假冒消防检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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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警方查明

王某为满足虚荣心

身着盗版消防员制服冒充国家消防员

进行所谓的“消防检查”后离开

虽然其行为未直接骗取钱财

但已严重干扰社会管理秩序

损害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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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王某被义乌市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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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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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骗局

曾不止一次上演

已有人被骗

案例一

湖南益阳,两名男子身穿网上购买的“蓝色制服”对沿街商铺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以灭火器“过期”“压力不足”等理由,“没收”旧灭火器,高价销售他们带来的各类假冒伪劣消防器材。短短半天时间内,就有10余家商铺被骗。

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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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2月,上海市青浦区一家名为“XX消防救援中心”的机构,以消防支队宣传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线上“开学第一课”,发送通知要求学生家长观看直播。

讲座开播后“开学第一课”摇身一变成了 “开工第一课”,不仅内容与通知的毫不相干,最后还借机高价推销起了消防产品。所谓的“新型灭火器”更是被大力宣传,各类单品、套餐价格从168元到16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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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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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寨版“消防员”频繁出没

他们打着消防部门的旗号

干着欺诈牟利、制假售假的勾当

让群众蒙受财产损失

请大家一定擦亮双眼

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监督执法时,会穿着制式服装,随身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消防救援部门不销售、不推荐任何消防产品。

如果群众在“消防安全培训”或者“监督检查”中有遇到:要求购买消防器材、推荐使用某品牌消防产品或者购买服务等消费行为,应果断联系110。

接到假消防员上门培训的电话、短信或遇到“执法检查”等情况,自己无法辨别,可以主动联系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核实近期有无相关活动安排,真假一问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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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消防、浙江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