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依法对寿县新启用一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社会公示,用于抓拍非机动车以下违法: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搭载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三、驾驶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
四、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五、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六、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手机分心驾驶。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以上各类违法行为,保证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道路交通安全。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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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寿县警方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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