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财闻)
东方时尚2022年虚增利润超1893万元,被北京证监局警告并处180万罚款,相关责任人亦受处罚。
3月20日,ST东时(603377.SH)及徐雄、闫文辉、王红玉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东方时尚2022年未对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正确会计处理,少计管理及财务费用,致2022年半年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达30.97%和82.33%。北京证监局认定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拟对东方时尚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雄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王红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公司已触及交易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达强制退市标准,目前经营正常,事项不影响生产经营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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