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北京、杭州之后,股权信托登记试点再下一城。近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上海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试行期为一年。
全国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正加速扩围,覆盖资产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未来信托财产管理和转让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将得到有效化解,我国庞大的信托资产有望进一步盘活。
“上海方案”多点突破
根据《通知》,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股权设立股权信托,或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股权的,适用《通知》;同时,上海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企业股权设立慈善信托,或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企业股权的,同样适用《通知》。
对此,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表示,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财富管理高地,股权信托登记试点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财富管理领域的法律与制度环境,持续提升上海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领域的制度竞争力与全球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试点聚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明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参照执行,同时兼顾慈善信托特色场景,通过登记流程闭环设计、公示方式创新、司法协同强化等举措,破解了长期以来股权信托财产权属模糊、风险隔离不足、交易效率偏低等行业痛点。
“相较于此前‘北京方案’仅涵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海将适用范围拓展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业内专家认为,这一扩容具有显著的实务价值:在财富管理、风险处置、公益慈善等涉及置入股权的信托业务中,有限合伙企业因其设立灵活、治理简便及税负透明等优势,常被用作持股平台。将合伙份额明确纳入试点范围,意味着该类架构可直接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无需再绕道有限公司,大大简化了交易结构与登记流程。
在上述业内专家看来,“上海方案”登记链条更完整,不仅明确了股权设立信托的登记流程,还进一步覆盖信托财产分配、处置及信托终止等后续环节,以及特殊情形下的登记规则,形成全生命周期登记闭环。
另外,“上海方案”公示机制更开放。“北京试点仅在营业执照标注相关信息,杭州试点需凭民政部门的回执在市场监管部门标识受托人信息。上海则开创了新的公示形式,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地方频道)对信托机构标注信托名称与信托编码/备案编号进行公示,并通过企业码同步展示,公信力更强、查询更便捷。”该专家进一步解释说。
股权信托登记持续扩围
事实上,在上海推出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方案之前,北京和杭州在该块业务方面已“试水”近一年。在北京朝阳区,中国外贸信托与中信信托作为双受托人设立的系列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开创了司法重整与金融服务融合的新范式。
2025年6月17日,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以专项文件形式明确了股权慈善信托财产的登记路径和办理流程,解决了潜在权属纠纷,保护了社会公众财产的独立性,为股权慈善信托业务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杭州2025年启动的股权慈善信托专项试点相比,上海此次将股权慈善信托纳入整体股权信托登记试点体系,既保留了慈善信托的专项保障,又借助股权信托登记的整体创新,实现了场景融合与流程优化。”业内专家表示,这一针对性设计,不仅简化了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的股权慈善信托登记流程,更打破了此前股权慈善信托登记与慈善备案脱节的壁垒,实现了“慈善备案+工商登记”的无缝衔接。
除流程优化外,《通知》还强化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配合推动在信托纠纷审判、执行活动中发布适法意见、执法意见或典型案例,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
帅国让进一步分析称,随着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案例的逐步落地,依托所有权、管理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制度优势,股权信托将在稳定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有效助力财富的有序传承,切实保护企业家产权,稳定市场预期,并最终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日趋完善
信托行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子行业之一。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32.43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托业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托登记制度,这既不利于规范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也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关系的认定和信托产品的市场化流转。
以股权信托为例,该类产品长期面临“登记无门”的困境。尽管信托法赋予了信托财产独立性,但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因缺乏明确登记规则,始终存在权属认定模糊、流转程序复杂等问题。此轮试点方案明确股权信托的工商登记与金融监管备案细则,打通了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
专家认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接续试行,是进一步盘活信托资产迈出的重要一步。“由于过去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缺失,信托财产纳入信托存在制度障碍,京沪杭等地出台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办法是非常重要的探索。”行业资深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这有利于促进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发展,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已落地,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挑战。相关研究人士直言,比如,如何合理解决股权信托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次‘上海方案’未涉及税收优惠,办理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本身亦并不代表享有税务豁免待遇。”上述业内专家认为,信托财产的置入、持有、运营及分配等各个环节中,凡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应税情形的,均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通过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适当优化初始阶段的税务成本,具体需结合专业律师和税务师意见审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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