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掉电脑,回到石器时代的法庭!)
在法官和律师这对“怨偶”的关系里,法院显然是手握大权的强势一方。当裁判员因为害怕自己对比赛的掌控力不足,而频频去扒掉其中一方运动员的跑鞋时,这场比赛的公平性就已经荡然无存了。
撰文 | 燕十三
出品 | 有戏Review
2026年3月16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安检口,律师李仁钬和其他四名同行被拦了下来。拦住他们的不是什么违禁品,而是现代人须臾不可离的生产力工具——个人笔记本电脑。
法院拿出一纸通知,以该案系“重大敏感案件”为由,坚决拒绝这几台装着几十万字卷宗和法律检索工具的电脑进入法庭。
作为替代,法院大方地表示可以提供“专用电脑和U盘”。在反复沟通、僵持乃至庭审连续延期后,五名律师中已有一人妥协,而剩下的律师则转身向检察院申请了法律监督。
(关联报道可在微信里检索:消失在辩护席上的个人电脑)
1、2026年的法庭,正在上演“冷兵器时代”的返祖
这是一场发生在2026年春天的、极具黑色幽默感的“赛博对峙”。如果不是日历明明白白地写着2026年,我们大概会以为,这是一个发生在互联网刚刚通村年代的魔幻故事。
在今天,别说法律检索软件,连人工智能(AI)辅助工具都已经深度嵌入了法律人的日常。然而,在鄂城区人民法院的安检口,一条看不见的结界生生把技术文明挡在了门外。
这几台被拒之门外的电脑里,装的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而是辩护人赖以生存的全部弹药:成百上千本卷宗、几万字的辩护意见、错综复杂的证据目录。
在动辄涉案材料几百万字的今天,你让一个律师脱离自己的电脑去打官司,无异于让一个外科医生扔掉超声刀,去用生锈的杀猪刀给病人做搭桥手术。
最高法院202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通知》第七条,成了地方法院手里挥舞的尚方宝剑。条款明面上说,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
这里的逻辑很直白:我不知道你电脑里有没有开着隐秘的录音录像软件,我也不知道你会不会把庭审信息直播出去,既然我无法逐一排查,那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这是一种典型的“防卫过当”。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金宏伟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荒谬:“为了禁止录音录像,就直接把这些设备全部挡在了法庭外。”
这就好比是为了防止有人在马路上超速,交管局直接下令没收了所有人的汽车,然后给每个人发了一辆脚踏车。这种“一刀切”的管理哲学,简单、粗暴、极其高效地保护了管理者的乌纱帽,却把因噎废食的代价,全盘转嫁给了辩护律师和他们身后的当事人。
2、“重大敏感”的隐秘角落与有罪推定
让李仁钬律师感到不解的,不仅是电脑被拦,还有那个扣在案件头上的“重大敏感”的帽子。
据公开报道,该案并非“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德起抛出了一个直击灵魂的追问:“既然公开审理,缘何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既然是可以放在阳光下审视的公共事件,法院到底在怕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重大敏感”其实是一个缺乏严格“法言法语”界定的口袋词汇。它像是一个极具弹性的筐,只要法院觉得这案子,可能在舆论场上激起哪怕一点点涟漪,或者给法院带来不可控的压力,它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被贴上“重大敏感”的标签。
法庭明文禁止私自录音录像和传播庭审活动,这本是各方共识,违规者自当承受相应的纪律处分乃至法律制裁。
但现在的局面是,法院预设了每一台进入法庭的个人电脑都可能是潜伏的“窃听器”,每一个坐在辩护席上的律师都可能是居心叵测的“偷拍狂”。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直言不讳地扯下了这块遮羞布:不能因为担心有人可能违规,就预先剥夺所有人正常工作的权利。
这本质上就是一种针对律师的“有罪推定”。因为害怕你犯错,所以提前没收你犯错的工具,顺便也剥夺了你正当执业的权利。如果这种逻辑能够成立,那为了防止法官受贿,是不是每次开庭前都应该先搜查法官的银行账户?
3、专用电脑里的“紧箍咒”
面对律师的抗议,法院并非没有给出解决方案。他们搬出了统一配备的“专用电脑”和U盘。这听起来似乎很体贴,仿佛在说:“看,我没有剥夺你的辩护权,工具我也给你提供了,你还闹什么?”
但这台被法院加了锁的电脑,到底是个什么体验呢?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曹宗文律师在黄冈中院有过切肤之痛:系统奇慢无比,除了Word和WPS,没有任何内置软件;每天开完庭,法院还要对电脑进行密封。
前法学讲师、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夫的那个比喻极其精准:这就好比要求一名职业乒乓球运动员,在踏上决赛赛场时,必须上交自己日夜磨合的球拍,转而使用组委会统一配发的、连胶皮都没贴好的光板。
现代律师的庭审质证,是一个高度依赖个人数字生态的过程。付费的专业阅卷软件、一键检索的法规库、熟悉的快捷键组合、理清几百页证据链的思维导图……
这些不仅是工具,更是律师大脑的延伸。一旦切断了这层连接,律师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庞杂的证据体系时,就如同被蒙住了双眼、捆住了双手。
法院这种看似“一碗水端平”的替代方案,实际上是在悄无声息地削弱辩方的对抗能力。它不是在保障辩护权,而是在给辩护权套上了一层厚厚的“紧箍咒”。
4、玻璃房里的信任危机与“怨偶”
我们不妨顺着法院的视角看过去,为什么他们对律师的电脑如此如临大敌?
一位直辖市中院的法官助理吐露了真言:这是为了“规避风险”。现代电子设备太先进了,防不胜防。万一庭审实录被律师发到网上,引发了舆情,谁来担责?
这才是事情的底色:对舆情的恐惧,压倒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
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法庭应该是一个查明事实、控辩双方充分交锋的场所,而不是一个为了追求“绝对安全”和“零负面舆情”而打造的无菌玻璃房。
司法公开本来是大势所趋,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曾是法院引以为傲的政绩。怎么到了今天,反而退缩到了连一台不带网线的个人电脑都容不下的地步?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贵君的评价可谓一语中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本该是等边三角形的关系,法官居中裁判。但现在,法官和律师成了一对“怨偶”。
在这对“怨偶”的关系里,法院显然是手握大权的强势一方。当裁判员因为害怕自己对比赛的掌控力不足,而频频去扒掉其中一方运动员的跑鞋时,这场比赛的公平性就已经荡然无存了。
正如彭夫所言,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为了防止极小概率的偷录风险,而牺牲掉法庭查明事实、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初衷,“是极不合算的”。
5、被延期的正义,与被迫妥协的底线
这场发生在安检口的博弈,最终演变成了一场荒诞的拉锯战。
3月16日,沟通无果,庭审延期;3月17日,依然沟通无果,再次延期。法院的策略非常清晰:用时间换妥协。你不是要辩护权吗?我不拦你,但你不放下电脑,这案子就开不了庭。你的当事人还在看守所里熬着呢,你耗得起吗?
这种行政上的傲慢与消耗战,正在结出法院想要的果实。3月17日,坚持立场的五位律师中,已经有一人选择了妥协,同意不带个人电脑进入法庭。
我们很难去苛责这位妥协的律师,因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具体的当事人利益面前,个人的抗争成本往往高得令人绝望。但这种妥协,恰恰是法治退步的标志。
当一种不合理的、甚至涉嫌侵犯辩护权的规定,通过“磨洋工”的方式,被硬生生地确立为新的“潜规则”时,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尊严都在随之贬值。
李仁钬们还在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我们不知道这份监督申请能否敲开鄂城区法院紧闭的安检门,能否让那台装着正义与理性的笔记本电脑重新回到辩护席上。
但在技术变迁的时代洪流中,如果我们的司法体系只能用拔掉网线、没收电脑的方式来寻找安全感,那这无疑是一场文明的溃败。
希望未来的法庭上,能够多一些直面公开的底气,少一些防贼一样的审视;让律师拿起属于他们的数字武器,体面地完成一场关于正义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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