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信访局反映问题后,收到当相关部门给予的“受理告知书”,意味着反映的问题已被相关部门正式接受,标志着法定办理程序正式启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规定,受理告知书是信访流程的起点,表明相关部门已确认诉求属于其职责范围,正式“认领”问题并启动法定办理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2017年印发)第七条明确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告知书应‌加盖机关印章或业务办理专用印章。

近日接到张家口市张北县一群众反映,他第一次收到信访受理“告知书”,只是一张A4纸,打印的一些相关内容,落款是“张北县郝家营乡人民政府”,时间是2025年8月11日,但没有加盖公章,而且这份“告知书”还是郝家营乡一位姓董的党委副书记亲自送到他手里的,详细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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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收到的告知书

当时赵先生觉得也不对劲,可一看是乡党委董副书记亲自送来的,也就没有多想,就一直等着结果,可到期后,却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也没有延长告知书。赵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再次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

在2026年1月21日再次收到郝家营乡党委董副书记亲自送来的一份“受理告知书”,这次却加盖了公章。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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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收到的告知书

赵先生越想越觉得第一次是被乡里敷衍了,而并非真心处理所反映的相关事宜。据赵先生反映:他反映的事一直是乡党委书记庞某某在和他沟通,为什么第一次会敷衍了事,难道是收了企业的好处?还是故意包庇企业?

等到3月12号收到郝家营乡处于的“处理意见书”,日期却是2月11日。为什么早就有了该意见书,却推迟1个月之久才送到赵先生手里。赵先生收到“处理意见书”发现很多与事实不符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也都有证人做证明。请大家先看收到的“处理意见书”:

赵先生把不对的地方也都标记了出来,而且还有村民证明这些问题,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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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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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也都能看出了问题,第一次受理书不盖章到底是失误?还是故意为之?作为党委副书记难道真的不知道吗?他自己有权利代表郝家营乡政府做出决定吗?答案肯定是他不敢的。那么他到底是给哪位领导请示了?又是哪位领导准许他这样做了呢?作为郝家营乡党委书记的庞某某,难道对此事就毫不知情?值得深思!

郝家营乡的两位书记,作为基层父母官,就应该实事求是的、全心全意为每一个民众服务好,做到公平、公正。可不能拿自己的党性和政治前途做超出底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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