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发布撤销结婚登记公告

2026年3月18日,我局收到福清市公安局龙田派出所向本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材料。证实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5年3月3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481-2015-000498),系一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精神,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撤销郑友健(男)与王兴挑(女)结婚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8日)

永安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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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是一种严重违反婚姻登记制度的行为,不仅扰乱婚姻管理秩序,还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婚姻登记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和严肃性,男女双方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在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在信息化建设尚未完善的时期,部分人员因未达法定婚龄、身份信息不符等原因,采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受当时条件限制难以及时发现。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管理秩序,还可能掩盖拐卖妇女、骗婚、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更会给当事人各方埋下多重法律风险。

对被冒名者而言,可能无端背负 “已婚” 甚至 “重婚” 的登记记录,不仅会影响自身婚恋自由,在办理房贷、户籍迁移、婚姻登记等各类业务时也会遭遇阻碍;对冒名办理登记的当事人来说,即便与他人实际共同生活多年,因婚姻登记的主体信息错误,其婚姻关系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旦双方产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事纠纷,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温馨提醒,若发现自身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结婚登记,或发现伴侣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要及时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维权;同时,公民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信息,切勿随意出借、泄露,从源头避免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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