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网都在聊雷军的“数学题”——3月19日小米SU7发布会上,他当着全网的面说:“50%的偏置,60km/h车对车正面碰撞,各位两辆车都是60km/h,相对时速120km/h,相当于一辆车120km/h撞到墙上”。
网友瞬间炸了:“数学没毛病,物理全错”“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今天不聊物理常识,只从法律角度掰扯清楚:雷军这句话,到底算不算“虚假宣传”?我国法律对商家的营销话术,到底有哪些硬约束?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全程口语化,不玩法条堆砌,保证你能看懂、能用得上)
先给结论:雷军这句话,踩了法律红线的边缘!
先明确一个核心:不是所有“说错话”都算虚假宣传,但商家对产品性能的宣传,一旦“失真”“引人误解”,就可能触犯法律——雷军的问题,恰恰出在“类比失真”上。
咱们再回顾他的原话重点:“两车60km/h对撞,相当于一辆车120km/h撞墙”
从物理常识来讲(简单提一句,不展开):两车60km/h对撞,每辆车承受的撞击能量,只相当于单车60km/h撞墙,和120km/h撞墙的伤害程度,差了整整4倍(动能和速度平方成正比)。
而从法律角度看,这句话的核心问题的是:对汽车核心安全性能作了“引人误解的片面宣传”——汽车的碰撞安全,是消费者购车时的核心考量,雷军的类比,会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小米SU7能承受120km/h撞墙的冲击”,进而高估车辆的安全性能,这就涉嫌违反我国关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有人说“这就是个营销话术,没必要上纲上线”?错!商家的营销话术,从来都不是“想说就说”,法律早有明确边界。
普法干货:我国法律如何界定“虚假宣传”?(附具体法条,一看就懂)
不管是小米这样的大企业,还是路边的小商铺,只要涉及商品宣传,就必须遵守这两部法律,一旦越界,轻则罚款,重则吊销执照、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句话怎么理解?用大白话讲:
1. 不能说“假话”:比如车明明最高时速180,却说能跑250;
2. 不能说“误导人的话”:哪怕你没说假话,但话说得片面、用错类比,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也不行——雷军的情况,就属于第二种。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商业宣传”;第十七条更明确,“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足以引人误解的,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雷军把“两车60km/h对撞”类比成“单车120km/h撞墙”,就是典型的“片面宣传+歧义性语言”——只强调了相对速度,却故意忽略了撞击能量的核心差异,足以让普通消费者(非物理专业人士)产生误解,这已经触碰了这条法律的红线。
那么,违反这条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举个真实案例:江苏一家食品经营部,宣传普通食品能“降血糖、治冠心病”,被市场监管局依据这条法律,罚款10万元;北京一家教育公司,虚假宣传“国企合作、高通过率”,被罚80万元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小米作为千亿级企业,一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罚款只会多不会少。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要划重点:“广告主”,就是小米公司,雷军作为企业创始人,在新品发布会上的宣传,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小米公司必须对他的言论负责。
有人说“发布会不是广告”?大错特错!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新品发布会,本质就是向公众介绍自己的商品,毫无疑问属于广告行为,必须遵守《广告法》。
另外,《广告法》第八条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雷军的类比,显然不符合“准确、清楚”的要求,属于“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
关键疑问:营销话术和虚假宣传,到底怎么区分?
很多商家会说“我这就是个夸张的营销话术,不是虚假宣传”,这里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普通人也能轻松分辨:
1. 合理夸张:比如餐厅说“味道天下第一”,奶茶店说“好喝到爆”,这种属于“主观感受”,不涉及商品具体性能,也不会让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解,不算虚假宣传;
2. 虚假/引人误解:只要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客观事实”,一旦失真、片面,导致消费者误解,就是违法——比如手机说“续航72小时”,实际只有24小时;汽车说“撞墙120km/h没事”,实际根本不行,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
雷军的言论,恰恰是对汽车“碰撞安全性能”这个客观事实的片面解读,属于后者——不是合理夸张,而是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
给普通人的维权指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做?
不管是买汽车、买手机,还是买日常用品,遇到商家虚假宣传,别自认倒霉,记住这3步,轻松维权:
1. 留证据:保存好商家的宣传视频、海报、直播回放(比如雷军发布会的录像)、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录音),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2. 找监管: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只要证据充足,监管部门就会介入调查,依法处罚商家;
3. 求赔偿:如果因为商家的虚假宣传,导致你购买了不符合预期的商品(比如因为相信雷军的宣传,买了小米SU7,后来发现安全性能不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甚至赔偿损失。
最后提醒:企业别拿“营销话术”当挡箭牌!
雷军的“60+60=120”事件,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营销可以,但不能违法;通俗可以,但不能失真。
消费者不是傻子,法律更不是摆设。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商家,都要记住:商业宣传的底线,是“真实”——一旦触碰虚假宣传的红线,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还要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得不偿失。
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看完这篇普法,下次再遇到商家的“夸张宣传”,就能一眼识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最后问一句:你还遇到过哪些商家的“虚假宣传”?评论区留言,我帮你分析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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