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临汾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洞县南垣红薯基地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洞县南垣红薯基地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5-3-3),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洪洞县南垣红薯基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红薯粉条共生产150公斤,货值1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食品召回,无退回的食品。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添加。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业停产状态,无库存、无原料。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1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6年1月28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50000元。
二、临汾市尧都区玥玥调料店销售的红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玥玥调料店销售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5-3-3),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玥玥调料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红薯粉条购进5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人为添加。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5年9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5年9月28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三、襄汾县南贾永利粉条厂生产的晋临牌正宗手工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汾县南贾永利粉条厂生产的晋临牌正宗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5-7-19),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襄汾县南贾永利粉条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红薯粉条共计生产230公斤,货值16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售出时间过长,无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不知所添加食用黑含有苋菜红、日落黄、亮蓝。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5年10月8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晋临牌正宗手工粉条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14200元。
四、临汾市尧都区三丰蔬菜调料配送店销售的晋临牌正宗手工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三丰蔬菜调料配送店销售的晋临牌正宗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5-7-19),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三丰蔬菜调料配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红薯粉条共计购进210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人退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添加。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5年10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5年10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晋临牌正宗手工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五、洪洞县元元干调批发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洞县元元干调批发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奈(购进日期:2025-8-1),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洪洞县元元干调批发部(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山奈共计购进2.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无人退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5年10月29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山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2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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