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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云南省图书馆发布《关于处置读者遗落物品的通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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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

随着到本馆学习借阅的读者日益增多,个人物品遗落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物品既有占座物品,也有遗忘物品。由于认领率较低,长期积压的物品已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同时带来消防安全隐患及鼠患。依据消防安全相关要求,我馆将对遗落物品进行集中清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请失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馆地下停车场物业办公室(临时招领处)认领,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归还。招领处服务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9:00—17:30。逾期未认领的,我馆将按无主物品统一处置。

为维护良好阅读秩序,请广大进馆读者勿以物品占座,离馆时请随身带走个人物品。每日闭馆后,我馆工作人员将把阅览室遗落物品清理至临时招领处。因占座或遗落造成的物品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我馆概不负责。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请勿留置馆内或存放于存包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

云南省图书馆

2026年3月20日

来源:云南省图书馆

编辑:毕群

编审:刘莹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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