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 成功破获多起“拉车门”盗窃案 抓获周某、肖某腾、谢某航 李某杰、戴某滔等5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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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 接到市民雷女士报警称 其停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小车车内 被盗了7000余元现金 和7条“和天下”香烟
接到报警后 金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 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在大数据实战中心的协助下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盗窃嫌疑人 周某、肖某腾等5人的身份信息 经蹲守布控 办案民警成功将周某、肖某腾等5人 抓获归案
经查 3月1日凌晨 嫌疑人周某、肖某腾等5人 趁夜间无人之际 窜至金石镇某小区地下车库内 以“拉车门”形式 盗走雷女士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 共计价值14000余元
另查明 2月27日至28日期间 周某与肖某腾两人 在金石镇某小区 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 累计盗得现金500余元、香烟若干
目前 违法行为周某、肖某腾等5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拉车门” 盗窃绝非小事,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实施此类盗窃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调整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改变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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