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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超员超载不是 “顺路捎带” 的小事
而是游走在危险边缘的致命赌博!
超载车辆每增加一份重量
制动系统失效风险激增 50%
生命经不起超载,安全不容许侥幸
别让 “多拉一趟” 的念头
变成无法挽回的悔恨
安全出行,从拒绝超员开始
芦山公安守护您的每一趟旅程
案例一
核载3人,实载4人
2026年3月11日14时12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迎宾大道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姜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 X X XXX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姜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核载3人,实载4人,其行为属于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11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姜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二
核载3人,实载4人
2026年3月11日15时38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灵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刘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XXXXX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刘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核载3人,实载4人,其行为属于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11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三
核载3人,实载4人
2026年3月11日15时49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青江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高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XXXXX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高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核载3人,实载4人,其行为属于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11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高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四
核载1人,实载3人
2026年3月4日21时36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平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任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XXXXX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任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3人,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任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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