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08年出生,一个2010年出生。两个未成年的男孩,带着两个更小的女孩——一个11岁,一个12岁——走进了旅馆的房间。

3月16日晚,越南嘉莱省(tỉnh Gia Lai)平阳社(xã Bình Dương)的一家旅馆里,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第二天早上8点,例行检查的警察敲开了房门。他们看到的场景,让在场的成年人倒吸一口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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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检查现场

让我们先理清这五个人的年龄。

武清黄(Võ Thanh Hoàng),2008年生,刚满18岁。他的两个朋友,N.T.D.,2008年生,同样18岁;Đ.S.N.,2010年生,刚满16岁。

两个女孩呢?一个生于2013年,11岁;一个生于2012年,12岁。

这是一群未成年人带着更小的未成年人,去做成年人都不敢想的事。

调查中最令人揪心的一点是:两个女孩都是"自愿"的。

她们通过社交网络认识这群男孩,聊天、互动、建立信任。3月16日晚,当男孩们约她们去旅馆时,她们答应了。

在房间里,武清黄与11岁的女孩发生了关系,Đ.S.N.与12岁的女孩发生了关系。根据警方的说法,整个过程"得到了两个女孩的同意"。

但法律从来不把未成年人的"同意"当真。

越南《刑法》第142条写得清清楚楚:与未满13岁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奸淫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且属于最严重的情节之一。而与13岁以上16岁以下的人发生关系,如果行为人年满18岁,同样构成犯罪。

武清黄的罪名,就源于此——那个女孩,还没满13岁。

但Đ.S.N.呢?他今年16岁,与12岁女孩发生了关系。为什么警方说"不追究其责任"?

这是法律的另一面:如果行为人未满18岁,且对方在13岁以上16岁以下,则不构成"奸淫"罪。

换句话说,一个17岁的男孩和一个15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法律认为这是"青少年之间的性行为",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女孩只有11岁,哪怕男孩也是未成年,同样构成犯罪——因为11岁,已经突破了法律对"儿童"的最后底线。

所以武清黄被捕了,Đ.S.N.没有。

这两对未成年人是怎么认识的?

答案:社交网络。

警方没有透露具体是什么平台,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个案例里,网络再次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把两个11、12岁的女孩,和几个十几岁的男孩,连接在了一起。

他们在网上聊什么?谁先开的口?聊了多久才决定见面?这些问题,警察会慢慢查。但有一个事实已经很清楚:当孩子们捧着手机刷短视频、发私信的时候,屏幕那头的人,可能正在盘算着怎么约他们"出来玩"。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旅馆。

两个成年人带着四个未成年人,开了两间房。老板有没有问一句"你们什么关系"?有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有没有注意到那几个孩子看起来明显未成年?

或许问了,但被糊弄过去了。或许没问,因为生意难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论如何,旅馆的门,为这起案件提供了场所。而那道门,本应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案件还在调查中。武清黄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11岁的女孩和12岁的女孩,已经被送往保护中心接受心理疏导。那两个未满18岁的男孩,将由当地政府进行教育惩戒。

但无论法律怎么判,伤害已经造成。

11岁的孩子,还不懂什么叫"性关系"。她只知道有个大哥哥对她好,约她出去玩,她就去了。她不知道,这一去,自己的人生轨迹就被彻底改变了。

那些在网上喊着"妹妹你真可爱"的陌生人,可能正在几千公里外的某个房间里,盘算着怎么把她约出来。

而家长呢?当孩子抱着手机傻笑的时候,有没有问一句:你在和谁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