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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龙门县委批准,龙门县纪委监委对龙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燕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燕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打探案情、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燕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龙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燕东开除党籍处分;由龙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惠州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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