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周了。
在3月15日,哈萨克斯坦举行了一场公投,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公投投票率在73%,赞成率89.8%。
这部新的宪法,算是彻底重构了哈萨克斯坦的政治体制,在社会生活层面,也有诸多变革。
哈萨克斯坦的人口在2050万人左右,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占比约7成,也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
在此次的新宪法中,哈萨克斯坦规定了政教分离制度。
在新宪法的第一条,就写到了哈萨克斯坦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国家的最高价值是人、人的生命与人的权利、人的自由。
所以,这部宪法开门见山地就把“以人为本”这几个字提了出来,这在许多伊斯兰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在伊朗,其国名就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其法基赫监护体制中,掌管一切的最高领袖,就是宗教领袖,是教职人员。最高领袖发布的教令(fatwa),虽不是法律,但却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哈萨克斯坦新宪法第7条第1款写道:宗教与国家分离。
如何确保宗教与国家间的分离呢?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不得设立国教,宗教人物不得干涉政府决策,更不能像伊朗那样“监护”政府,甚至是掌握武装力量。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算是最为重要的修正案了,其中除了包含涉及到言论自由的条款外,也通过禁止国会设立国教这一措辞,确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政教分离方面,它比一些欧洲国家做的还要更多。
比如,它的新宪法禁止宗教政党。德国有基民盟与基社盟,但在哈萨克斯坦,穆兄会这种组织,就行不通。
英国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教分离,因为其君主是国教领袖,但是由于国王并不拥有权力,权力来自于下议院,所以实际上也算是政教分离。
历史上,土耳其的凯末尔也搞了一个世俗化改革,凯末尔当时认为,伊斯兰教中的传统势力,构成了土耳其发展的主要阻力。
尽管埃尔多安明着暗着想要远离世俗主义,但是凯末尔主义在土耳其仍然有相当影响,甚至引发了土耳其军方在2016年夏天的政变。
哈萨克斯坦的新宪法中,还有许多关于新政体的内容。
最为主要的几处改动便是:废除参议院,将两院制改为一院制,以及建立新的副总统职位。
托卡耶夫认为,哈萨克斯坦不是联邦制国家,而是单一制国家,所以没有必要存在一个代表地方利益(或联邦主体利益)的参议院。而且,两院制会导致立法进程冗长,效率低下。新的宪法下,新的一院制会完全采用比例代表制度,这就可以提高立法的专业程度,强化政党角色,将选民在选举中的关注点,由更关注候选人转向更关注政策。
怎么说呢?参议院这种上院的存在,并不是单纯地为了代表地方利益,它也可以起到一个刹车的作用。比如日本也是单一制国家,但是也存在参议院。
而比例代表制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是弊端也很明显,那就是政党对议员的控制太强。议员们没有自己的选区,所以与选民们之间是有脱节的。许多国家,都会综合两种制度,比如韩国与日本,就是选区制度与比例代表制度并存。
新宪法中还设立了副总统这个新职位。在我看来,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哈萨克斯坦的副总统,是由总统提名,并经议会以简单多数批准的。且总统可以随时解除副总统的职务,可自行界定副总统的权力范围。当总统在任内离职后,副总统也无权自动续任前任总统的剩余任期,而是要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总统选举,就像韩国那样。
所以,哈萨克斯坦的副总统,其性质,跟内阁部长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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