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你在地铁口等区域看到过“共享电动车”的身影吗?有市民发现,“共享电动车”的各类乱象似乎又在深圳街头悄然出现。

近日,奥一新闻记者关注到,有网友反映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布吉道路部分路段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影响路人和车辆通行。对此,南湾街道办事处回应,经核查,该处确实存在部分共享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公共通道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了清理,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并同步对周边区域开展巡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置。

市民投诉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影响通行

街道办回应:已清理处置

3月14日,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示,近期在南湾街道布吉道路部分路段,又开始出现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的问题,已经影响到路人和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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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湾街道办于3月18日进行回应,回应内容表示街道执法队今年以来已收容共享电动车90余辆,共享电动车收容行动持续进行中。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前往核查,经巡查现场及周边路段,现场共发现共享电动车乱停放15辆,执法人员现场联合工程队将乱停放的15辆共享电动车全部收容。

同时街道执法队已协办布吉街道联合处置,布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可园社区木棉湾学校附近核查。经核实,该处确实存在部分共享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公共通道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了清理,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并同步对周边区域开展巡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置。

目前,布吉街道正依托辖区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全覆盖掌握辖区市容管理动态。通过视频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共享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占道经营、大件杂物乱堆放以及道路脏污等市容乱象,并迅速派单给辖区责任同事开展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您所反映的路段也已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布吉街道将持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动态监管。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街道办在回应中表示,将进一步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密日常巡查频次,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对惠康路、湖西路等重点路段安排专人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交警、社区等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严防违规车辆回潮。

三是持续发挥视频监控作用,通过“人巡+技巡”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市容问题的发现和处置效率,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后续街道将持续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及时处置共享电动车违停问题,切实维护周边市容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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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卷土重来”

治理难题如何破解?

实际上,这并非个例。记者注意到,近期,有不少深圳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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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长期关注共享电动自行车治理,聚焦“乱收费”“乱停放”等问题,曾推出多期深度报道。 早在202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明确了“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工作要求,在此前采访中,亦有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士明确表示,“目前深圳市内的共享电单车属于违规投放、占道经营。”

然而,企业违规投放屡禁不止。去年4月,龙华大浪街道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在该街道投放的共享电动车企业有30多家,投放量达到1.5万辆,给基层带来一定的治理压力和难度 。奥一此前的调查报道揭示了这个一“治理怪圈”:由于共享电单车利润高、成本回收快,部分企业即便车辆被收缴,也依然“乐此不疲”地违规投放,导致监管部门陷入“清理-回潮-再清理”的循环 。

从清理到治理

深圳多区多街道持续亮剑

面对屡禁不止的违规投放和乱停放现象,事实上,从市级层面到各区街道,一系列治理行动正在持续展开。

在政策与执法层面,今年,电动自行车治理被纳入深圳公安交管工作的重点。根据深圳交警发布的2026年工作计划,今年将“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并“推进地铁口交通秩序提质行动”,其中就包括对违停车辆的清理 。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行为,从源头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 。

在基层治理层面,各街道也在不断探索“治理节奏”。除了南湾街道的“人巡+技巡”的模式,龙华观湖街道通过“数据预警—执法查处—源头清零”,形成违法车辆治理闭环,截至去年9月,共规整共享电动车3000余辆,基本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动态清零目标。坪山区马峦街道也在持续开展市容环境巡查。根据坪山区政府官网公布的信息,在2026年1月19日至25日的一周内,马峦街道清理并暂扣了14辆共享电动车 。这些持续性的清理行动表明,深圳对违规共享电动车的治理已成为常态化的“持久战”。

然而,治理的复杂性在于,这不仅是简单的“收车”问题。有基层工作人员曾向奥一新闻记者坦言,反复清理对基层人力是很大的浪费,如果企业转头又投放,就只能再扣,治标不治本 。对此,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在相关采访中表示,相关事件其实暴露出深圳目前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车领域,地方立法存在滞后。虽然政府部门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表态,说深圳不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但不能将“不发展”仅仅停留在文字上,既然已经决策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那是否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例如是否可以通过立法限制或取消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的牌照,如果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就没有办法上路,也就失去租赁运营的法律生存空间。此外,是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未及时清理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照违规未及时清理的车辆数量按照一定金额进行处罚,通过经济处罚的杠杆,从而让企业放弃侥幸心理,及时将用于租赁的电动自行车收回并自行处置。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