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话题#曝AI短剧使用杨紫的脸#登上热搜。有网友称AI短剧《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第14集开头疑似使用了演员杨紫的脸。
3月20日,杨紫工作室发文:针对某作品未经授权,利用AI换脸、深度合成等技术,擅自使用杨紫女士的肖像制作并传播视频内容的行为,严重侵犯杨紫女士合法权益。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对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目前相关视频已下架。
迪丽热巴被短剧AI换脸,法院判了
同日,演员迪丽热巴起诉某平台播出短剧利用AI换脸技术盗用其肖像牟利一事,也有了最新进展。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法院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某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短剧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的可识别性并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即可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经比对,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原告。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对相关风险具有基本判断能力,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仍发布相关内容,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B公司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争议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予以发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B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涉案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3月18日,上海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官宣”签约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不仅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还宣称由这两位AI数字艺人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
但是,有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AI数字艺人表情僵硬、表演没有感染力,暂时难以替代真人。也有部分网民表示,AI数字艺人在高难度拍摄等方面有优势,能帮行业降低成本、缩短周期。
而最受网友关注的是,这两个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这种高度“撞脸”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网友评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表示,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并非简单看外貌相似与否,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关键在于能不能从数字人的形象识别出真人。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
那么,如果有人认为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肖像权,又该如何维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表示,如果认为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维权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要将数字人的形象以电子的方式固定下来,最好是以公证的方式;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官得出专业的判断。
如果认定构成侵权,责任又该由谁来担?
王琦表示,如果构成侵权,AI数字艺人形象的使用者,也就是最后的开发者、经营者构成侵权主体。人格权主体可以要求停止使用数字人、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AI数字人创作
绝非“无拘无束”
法学专家提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
AI技术为演艺行业带来了新的可能,它打破了传统创作的局限,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但技术创新不应以侵犯人格权益为代价。专家表示,AI数字艺人的创作与使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兼顾合规与创新。
肖像权的保护,不仅是对真人演员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对创作原创性的尊重;而完善相关立法、强化行业自律,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助力,实现技术向善、行业良性发展。
部分平台开始限制“AI换脸艺人”行为
小编尝试
在比较多人使用的AI软件豆包
生成关于明星的照片
但得出的结论是
“版权限制,无法创作”
豆包还给出了哪些不能生成、
有版权/合规风险的提示
一、绝对不能生成的真人
1. 现役公众人物、明星、网红、知名艺人
包括国内外歌手、演员、球星、偶像团体等,直接生成真人肖像都属于侵权+违规。
2. 政治人物、各国领导人、公职人员
一律禁止生成,也不能恶搞、P图、换脸。
3. 历史名人、英烈、烈士
不允许合成、恶搞、虚构场景。
二、有版权的角色/形象
1. 迪士尼、漫威、DC、宝可梦、海贼王、火影等知名动漫/影视IP角色
2. 知名游戏角色、品牌吉祥物、Logo形象
3. 知名艺术品、名画、雕塑等完整复刻
三、其他禁止类型
1.用AI换脸到任何人身上
2.生成色情、暴力、血腥、恐怖内容
3.伪造证件、钞票、车牌、公章等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杨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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