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吐槽老东家,竟被民警跨省联系?
据新黄河报道,小王曾先后在海底捞深圳区域、菲律宾区域的分店工作。离职后,她在微博上提到海底捞的“点炮”制度,“我们有很多规定不合理,比如顾客要自己加水的话,这个服务员会被处罚,没有微笑也会被罚……”小王回忆说,在海底捞工作时,顾客自行加汤、拿纸或者顾客来时没有跑三步迎接等都是不被允许的,员工不时要接受体罚、抄写等处罚,都令她难以忍受。
小王出示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海底捞制服的女服务员一边数数,一边反复深蹲,聊天记录显示,其因迟到被罚深蹲20次。
另一张聊天截图显示,因在顾客面前打哈欠,不注意形象,一名员工被要求抄写20遍“我要随时保持状态”。
今年1月23日,小王发布的一条吐槽海底工作制度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随后,一名陌生人添加小王的微信,自称为海底捞菲律宾区经理,当天下午,这条微博被举报删除。该经理表示,知道小王与海底捞有矛盾,可以协调解决。小王认为她与海底捞没有矛盾,只是正常吐槽,便未再理会对方。
小王表示,2月26日,一名自称为四川简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陌生人联系她,要求她前往简阳,配合制作笔录,“核实一个情况”,但并未说明是配合调查何事。小王曾询问四川简阳110,核实来电电话是否为民警所有,110接线警务人员向其确认了号码的真实性。
小王称,自己多次询问该民警的警号和具体事宜,但对方并未透露,只是要求她去一趟四川简阳,或者其来深圳,小王顿时想起海底捞于四川简阳起家,她不禁产生联想,拒绝前往简阳,双方未再联系过。
新黄河报道显示,3月17日,跟小王联系的“涉事民警”并未否认自己的身份,表示将由该局作出回应。3月17日至19日,四川简阳警方、海底捞公司均暂未正面回应此事。
涉事民警的做法是否合法?员工吐槽行为的法律边界在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告诉“法度law”,民警代表公安机关办案,并没有权力随意传唤公民去做笔录。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和举报应当立即立案并进行调查,但是根据行政案件处理的程序规则,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或者虽然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相关公民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治安违法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报案人等。也就是针对这些事项,不应当再去传唤被指认治安违法的公民。即使传唤,也需要批准手续,也需要传唤到该公民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进行。
邓千秋律师认为,简阳这个事件中,如果警方获取到的“报案证据”只是该员工针对海底捞工作制度、工作环境等客观事实的“吐槽”,并没有诽谤海底捞等的治安违法内容的话,显然不具备“传唤”的事实基础和必要性。海底捞作为一家门店众多、服务人员广泛的知名企业,接受包括员工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等等不仅仅是完善提高自己的需要,也是其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公民的“吐槽”行为只要是据实陈述,没有诽谤行为,没有现实地扰乱海底捞的工作秩序,没有涉嫌其他治安违法或者刑事违法,公安机关就不应当介入。“海底捞如果认为当事员工构成名誉权侵权或者商业秘密侵权的,应当寻求司法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员工;是否构成侵权,最终由人民法院认定。
邓千秋律师表示,如果该员工担心被打击报复,可以依法就相关公权机关的打击报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投诉;如果担心被涉事企业打击报复,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社交平台上,或者寻求媒体的帮助,也是一个有力震慑打击报复行为的方法,阳光不仅仅是“防腐剂”,也是“防恶剂”。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杨轶群律师则向“法度law”分析认为,经侦大队已介入调查,据此可推断该事件已涉嫌刑事案件,此事大概率由海底捞报案,涉案案由或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
杨轶群律师认为,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民警的处置行为并无明显违法情形,但在小王反复要求的情况下,始终拒绝告知自身警号与姓名,该做法实则有所欠妥。
“公民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调查通知,难免会心生紧张,民警此次通过微信这一非正式渠道开展联系工作,主动告知自身身份本无不可。”
杨轶群律师提到,员工的网络发声行为,核心边界在于是否基于客观事实,只要其在网上陈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便不构成违法犯罪。
现阶段,员工的核心要务是及时留存、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而海底捞方面,理应及时作出官方回应,不仅要针对员工反映的人力管理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也需对此次报警的具体情况作出说明。一来要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均符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来要说明此次报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并非借助地方警权对员工进行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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