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万禹
日前,有市民反映“有人在位于颐景康城某栋楼下的公共空间安装棚子”。接到投诉后,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室,联动颐景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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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核实,实际为某栋1楼业主在自家窗户外建设有一块木板,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向该业主询问了解,为该业主防止高空坠物所建设。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城管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该业主其行为属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反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城管执法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劝导,该业主最终同意自行拆除。同时对于1楼业主反映的“高空坠物”问题,颐景社区后期将协调颐景康城小区物业在小区进行相关宣传,对于一经查实“高空坠物”的个人或单位,社区和物业将第一时间通报给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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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复查,目前该违建业主已自行拆除完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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