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缺钱的人,赚钱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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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Jordicosta fro m Pexel

文 / 呦呦鹿鸣

今天讲两个故事,故事背后都有一个“猪肉背后的女人”。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云南砚山县,是最近真实发生的。

当地有一位48岁的农妇,杨某艳。她的丈夫,体弱多病无法外出务工,种地为生,收入微薄;她的大儿子,出去打工但因为没赚到钱没回家过年;她的小儿子,患先天性心脏病。

家里如此困难,怎么办呢?2026年1月12日,她去生猪市场买了一头毛猪回家,杀了猪,第二天一早把鲜猪肉拉到村口卖。这样可以赚一些钱贴补家用。

不过,还没有开始卖出第一块肉,就遇到了当地市监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了她全部342.8市斤的鲜猪肉,因为这些猪肉没有加盖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也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同时,还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随后,执法人员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全部猪肉,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解释说,本来呢,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这种货值不足1万元的,罚款区间是10万-15万元,正是考虑到农妇是首次违法,而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家庭生活困难,家属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经济负担重,所以,减轻处罚,只罚5000块。

总之,属于青天大老爷法外开恩了。农妇也找亲戚借了钱,交上了罚款。但她同时也说,自己是个文盲,之前并不知道卖猪肉还有这样的规定。

这个故事很小,但信息含量很大。如何看待这个故事?我们先放一放。

刚好我这两天听到了另一个故事,起因也是猪肉:

话说,一二十年前,起步于河南许昌的胖东来超市还没有今天这样举国皆知,有一天,一位女顾客走出超市,滴滴滴,门口的报警器响了,保安上前查看,发现这位顾客偷了一盒五块多钱的猪肉。当时,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就让保安跟着这位顾客去她家看看,果然,太穷了, 家徒四壁, 床上有一个生病的老人,家里还有一个上学的孩子。这位女顾客就说,怎么处罚我都可以,但请不要让我孩子知道。于东来了解这个情况后,送了一批米面到她家里,还提供了一个工作岗位给她,尤其是,从那之后,胖东来取消了超市门口的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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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是不是真的?挺可疑。首先,很多人在传播这个故事,尤其是一些研学组织,但是,都是二手讲述,我并未看到于东来本人,或者胖东来公司员工直接讲过这个故事,在一本《胖东来故事手册大全》里,也没有这个故事。所以,我推测,这个故事可能是真的,但更可能是人们对享有盛誉的胖东来发挥了想象,是编造的。(可以确定的是,河南的朋友告诉我说,胖东来超市门口确实没有报警器)

不过,这个故事的真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这个故事会被传播?

原因很简单:人们需要这样一个故事,期待这样一个故事在现实中发生

在这个故事的背后,是这样的一个命题:当一个人因为家庭贫穷,因为缺乏食物,而去做一些轻微违法的错事时,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她?

有人说,违法了就处罚,这有什么好说的。

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并不冷冰冰的,之所以让人感觉冷冰冰,是有些人学法用法执法多了,失去了人味,也扭曲了法律。

比如云南这位农妇。没错,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是可以罚款,否则,有人卖病猪肉怎么办?食品安全怎么办?但是,同一位阶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也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位农妇第一次杀猪卖,属于“初次违法”;刚刚到村口摆摊,一斤猪肉都还没有卖出去,属于“危害后果轻微”;文盲不知法规且是因为家境困难才杀猪卖,主观上过错很轻微或者没有过错。这三种情况,都可以依法不处罚。

这个县的执法人员肯定也知道《行政处罚法》,但他们不运用。这就是执法者失了人情,少了人味,也歪了法律。

正是因为这类执法故事屡屡出现,人们才会希望那个“偷猪肉的女人”故事发生。这个故事的核心是超市拆掉了警报门,暗示放弃了对某一类法律的执行。它是一个梦。

云南这位农妇的遭遇在法律上也有术语:“罚当其过”。而且,它也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警觉。比如,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提到了一个案件:一个74岁个体经营户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经营户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才督促当地撤销了处罚。

为什么一个显而易见的罚当其过问题,经历那么多司法机关仍然纠正不了呢?

因为系统麻木了。

麻木是一种病。这种病,需要治。怎么治?人们从讲一个“偷猪肉的女人”故事开始治它。

我们需要进一步问的是:如果我们的社会让一个人困顿到吃不起5块钱猪肉要去偷的时候,是不是说明,有问题的不仅仅是这个偷猪肉的人?甚至,是不是在这个人去偷猪肉之前,问题就已经发生并长期存在了?

比如云南这位杀猪卖肉的农妇,如果我们细细往前看,往深看,就会发现:她之所以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是因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她作为自宰自卖的个体,即便她去申请检疫,也是不可能获批的。

在这种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条例下,当下生猪市场天然走向生猪养殖和屠宰垄断,天然排斥农户个体。

就在202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田淑娴就提到,在她的家乡赤壁市,年出栏鸡鸭376万只,超过80%来自家庭式、分散的小型养殖场,那么,集中屠宰对于他们就是很大的难题,一方面,建一个标准化屠宰设施要投入50万元,不经济,另一方面,聘请官方兽医覆盖“少量多次”的零散屠宰,人力缺口高达10倍。养殖户们要么冒着被重罚的风险“裸奔”销售,要么就只能看着市场上的机会白白流失。总结起来就是“合法成本高、违法风险大”。因此,她在现场向最高法、最高检提出了两点审议建议:一是请法院发挥裁判指引作用,守住“过罚相当”的底线;二是请检察院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在“执法”与“服务”间穿针引线。

现实中,很多人和那位云南农妇一样,当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扭转家庭困境时,每每有一种人力之外的无力感。可以起早贪黑,可以拼命,但总有一些忽然的、意料之外的风险从天而降。越是缺钱的人,赚钱越难。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在追求某种社会秩序和总体价值的时候,往往会由某些个体来承受具体的代价。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成功地避开成为这个代价。但有些人,避不开。

我想,一个良法善治的社会,应该做的,就是避免在追求社会总体价值的同时,让一些个体去承受不应该由他/她来承受的代价。

毕竟,当一个社会让一个人因为生活困难、因为食物而不得不违法的时候,这个法律本身,甚至这个系统本身,也就岌岌可危了。

所以,我更愿意将这样两个“猪肉背后的女人”故事,视为一个警报,一个隐晦但重要的盛世危言。你说,对吗?

呦呦鹿鸣202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