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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乱停乱放、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大理市城市道路通行与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大理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整治与集中攻坚相结合,长期坚持、动态管控。

二、整治范围

大理市下关城区、太和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古城、喜洲、双廊古镇及大凤路等街道、路段、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1.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禁停路段、无停车泊位区域违法停放;

2. 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停放车辆;

3. 车辆不按泊位标线、指示方向停放,一车多位、压线停放;

4. 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

5. 货车、工程车违规在城区道路停放、占道装卸作业。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

1. 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

2. 占用道路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设置广告牌、摆放经营设施;

3. 占用道路从事旅拍、餐饮、维修等经营性活动;

4. 其他侵占道路资源、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宣传劝导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4日为宣传劝导阶段,通过媒体、社区、沿街单位广泛宣传,引导市民、经营户、驾驶人自觉规范停放、守法经营。

(二)严格查处

2026年3月25日起,公安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部门,采取巡逻管控、电子抓拍、铁骑巡管、无人车(机)巡查、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依法劝离、警告、罚款、拖移车辆。对典型违法案例、拒不整改主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推动相关部门纳入信用监管。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拖移车辆、暂扣物品;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请广大群众、商户、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与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

大理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来源:“大理市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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