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摘要:当恶行突破人伦底线、践踏生命尊严时,法律就必须亮出它最凌厉的锋芒。
3月21日,潜逃20多年的人贩子“梅姨”落网,令人拍手称快。网络上,对“梅姨”处以死刑的呼声很高,这其中固然包含人们激愤的情绪,但也承载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最朴素、最强烈的期盼。
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梅姨”并非普通从犯,作为涉案9名儿童的核心中间人,她长期主导被拐儿童的中转、贩卖环节,是拐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主犯,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情节”,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同案主犯张维平已被执行死刑,“梅姨”作为同等量级的核心罪犯,理应受到同等严厉的惩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
拐卖犯罪,毫无道德、毫无人性、毫无底线。它让骨肉至亲天各一方,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让可爱的孩子坠入无边黑暗,让父母在寻子路上耗尽一生。那些分离、等待和伤痛,无法用金钱衡量,也无法用时间抚平。
最高法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较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比例高出10.66个百分点,凸显了司法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决不姑息”的鲜明导向。
因此,对“梅姨”之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不仅仅是对个案的公正判决,更是对整个拐卖犯罪链条的强力震慑,是对万千受害家庭最深切的告慰,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坚定的守护。
有人说,法律的初衷是保护而非惩罚。但当恶行突破人伦底线、践踏生命尊严时,法律就必须亮出它最凌厉的锋芒。
撰稿/韩亚聪
责编/周晓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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