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是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而执法机关本应是守护这条底线的坚实屏障。福建宁德霞浦县发生的派出所教导员侵害未成年少女一案,从案发、侦办到一审宣判,持续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中暴露的职业失德、司法量刑争议与舆论导向问题,不断引发公众对法治公平、职业操守的深度思考,“功过不能相抵”也成为全网最坚定的理性共识。
据2026年3月21日的报道称,2025年6月16日,15岁的少女小君(化名)因卷入一起普通的打架纠纷,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霞浦县牙城派出所配合问询。这本是一次常规的警务处置流程,女孩与家人都未曾料到,这个象征着公正与安全的场所,会成为一场长久心理创伤的开端。负责处置该事宜的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在问询过程中以单独谈话为由支开了小君的母亲,让尚未成年的女孩独自留在办公室内。随后,李某利用警务人员的身份威慑力,以“可能被拘留”的言语对小君实施胁迫,在封闭的办公空间内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的恶劣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彻底背弃了执法者的职业使命。
3月22日,案件详情披露,据报道,在侦办阶段,警方通过严谨的现场勘查与物证提取工作,固定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派出所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侧、藤椅扶手,李某的警服、裤子裆部,以及受害人的鞋带等多个位置,均提取到关键生物痕迹,经DNA鉴定比对,这些痕迹的基因型与李某完全吻合。在铁证面前,李某对自身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事实认定不存在任何争议与模糊空间。
历经近九个月的司法程序,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认定三项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性质恶劣,这三项情节充分体现了李某行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结合李某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辩护方提出的部分事实仅依赖单方陈述的意见,因完整证据链的存在未被采纳。
一审判决公布后,案件并未归于平静,部分媒体在报道中刻意提及李某26岁时抓捕吸毒人员负伤、推迟婚期的过往经历,这一表述被公众普遍解读为试图淡化罪行、博取同情的“洗白”行为,随即引发全网理性批判。
众多网友纷纷发声,以客观理性的态度表达观点:执法者的履职功绩是职业本分,并非可以抵消犯罪的资本,功与过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范畴,法律评判只看当下的犯罪行为,过往的贡献与本案无任何因果关联;派出所是群众寻求庇护的公共空间,在执法场所内利用职权胁迫未成年人作案,不仅伤害了个体,更摧毁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知法犯法的性质远比普通犯罪更恶劣。
有网友指出,刻意突出嫌疑人的正面经历,本质是模糊案件核心焦点,违背了法治报道的客观立场,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核心共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类犯罪,必须充分考量场所特殊性、身份特殊性与手段恶劣性,坚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比起量刑争议,更让人心寒的是受害者自始至终未得到一句正式道歉,身体的伤害可愈,心理的创伤却需要漫长时间修复,冷漠的态度远比刑罚更伤人;公权力是用来守护群众的,不是用来满足私欲的,身为执法者更应恪守法律红线,这起案件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这些理性声音,道出了社会大众对法律公平、职业底线与人文关怀的共同诉求。
受害者家属的遭遇,更让无数人深感痛心。据小君父亲张先生介绍,事发后女孩的心理遭受毁灭性打击,长期处于情绪低落、精神崩溃的状态,不仅多次离家出走,还出现过自残行为,年少的心灵被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从案发至一审宣判结束,李某本人、其家属以及涉事派出所,始终未向小君及其家人作出任何正式道歉,这份缺失的歉意成为家属心中无法释怀的伤痛。基于一审量刑过轻的判断,家属已明确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同时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追索民事赔偿,力求讨回公道。
法律专业人士结合案件细节给出客观分析,本案案发地为派出所办公室,属于具备公共属性的办公场所,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言语胁迫与犯罪行为,整体情节十分恶劣,符合公共场所胁迫作案的认定条件,结合案件的多重从重情节,一审量刑存在偏轻的可能性。
个人看法:这起案件的核心始终是法律公平与未成年人保护,功过不能相抵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执法者知法犯法,更应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被过往功绩左右司法裁决。期待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处理抗诉申请,让司法裁判更贴合案件情节与社会公序良俗,也希望加害方能正视自身过错,以真诚的道歉抚慰受害者的创伤,守护好执法公信力与社会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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