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29日20时40分,孝义县公安局接到某厂保卫科的报案:厂内集体宿舍发生了一起暴力强奸案,19岁的女工郭某某被强奸,事后被抢走了手表、半导体收音机、衣服、自行车等财物。

接报后,孝义县公安局刑侦科的侦技人员立即驱车赶往某厂。50分钟后,吕梁地区公安处的技术人员也驱车抵达,地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侦查员们进入现场并分头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工作。

在厂医院内,苏醒过来的郭某某讲述了事发的全过程:

19时50分,郭某某正躺在宿舍的床上睡觉(因为当晚停电),忽然听到院内有响动,就下床披衣准备去看个究竟。结果她刚刚把房门打开,就看见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向她一扬手,一股沙土直接将她的眼睛被迷住了,随后她就被这个男人推进了宿舍一直推到床边并被压倒在床上,郭某某奋力反抗,两人撕扯着从床上滚到床下,男人不断用拳头殴打她的头部和脸部,还用脚踢她的头,甚至用手抓住她的头发往水泥地面上猛撞,最终郭某某被撞晕了过去——

待她苏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双手被反绑在背后,嘴巴里塞着毛巾,头上被压着一个枕头,她挣扎着挣脱双手脱困后发现自己的上衣被推到乳房以上,下身不着片缕且疼痛不已,用手一摸摸了一手的血,显然自己是被强暴了。但由于一开始就被沙土迷了眼睛,且对方戴着墨镜,所以郭某某根本没看清来人的长相,更没看清身高体态,只知道这个男人力气很大,也很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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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戴墨镜的男子

法医检查郭某某的身体,发现她的乳房和下体有大量皮下出血的淤青,判断她的胸部和下体受到较为大力的蹂躏。

现场勘查时,侦查员在大衣柜下放着的一把红色椅面和椅背的电镀单人折叠椅的红色人造革坐垫上发现了一只加层右脚穿袜脚印,脚尖向着大衣柜,非常清晰完整。该脚印长24厘米,前掌宽9厘米、后跟宽5.6厘米,袜子印痕呈条状花纹,条宽0.3厘米、脚弓宽4.4厘米,呈中等型。脚趾前端连线呈三角形,脚趾节的形态呈波浪形,脚掌前缘也呈波浪形,脚掌内缘和外缘都呈弧形,后缘呈斜形,脚弓呈长三角形,脚跟呈丰满的椭圆形。第四脚趾和第五脚趾之间有0.6厘米的间距,明显比其它脚趾的间距要大,第二脚趾比第三脚趾长出1.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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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老电影中民警勘察现场的剧照

经郭某某清点,总共被抢走梅花手表一块、半导体收音机一台、从她身上扒下来的衣裤以及宿舍门的钥匙还有一辆“凤凰”女式自行车,外加17.5元现金和一把三棱刮刀。

在外围勘察中,侦查员们在距离现场300米远的机耕路上发现了郭某某的自行车,已经上了锁,上面发现了多个瞪踏留下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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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电影《405谋杀案》中的公安技术员

由于某厂坐落位置偏僻,且事发的楼房是厂里给已婚职工盖的福利房,刚建成不久,只有寥寥几家搬进去住,所以群众走访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勘查和访问结果,侦技人员在案情分析会上做出如下分析:

1、罪犯戴着墨镜,受害人一开门就迎面撒土,说明罪犯和受害人认识,担心被受害人认出而事先可疑进行了伪装。

2、罪犯对受害人凶狠毒打,并进行长时间的蹂躏,分析罪犯对受害人有相当的仇恨心态,对受害人进行强暴中有明显的泄私愤式的报复行为。从被抢去的物品中有被害人的自行车和宿舍门钥匙还有从受害人身上扒下来的衣裤,说明罪犯的抢劫并不是纯粹为了劫财,而带有对被害人羞辱的目的在里头,对丢弃的被害人的自行车实施暴力踩踏也证明了这一点。

3、现场系新建宿舍,地处县城东部边缘,和田野相连,地处偏僻且人员流动较少,当晚还停电,而罪犯的目标明确,路线清晰,说明罪犯对现场环境比较熟悉,或者事先经过了踩点。

4、根据现场留下的穿袜足印分析,罪犯系一个身高1.68米左右,年龄在24岁左右,体型偏胖的年轻男性。

根据上述分析,警方划定了侦查范围是和受害人有关系且有矛盾的男青年。然后用一昼夜时间的排查圈定了十二个嫌疑对象并经过审查、以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否定了其中的十一个人,只有郭某某的前同事李达勇的嫌疑无法排除。

据查实,时年20岁的吕梁5.7化肥厂工人李达勇在郭某某在化肥厂工作期间谈过恋爱,当郭某某到十八岁时李达勇提出要见双方父母,但被郭某某以年龄尚小而拒绝,李达勇害怕郭某某不和他搞对象了而多次纠缠郭某某,以小恩小惠要求发生性关系,“生米煮成熟饭”,但遭到郭某某的坚决拒绝。破了大防的李达勇决定对郭某某实施强奸,某天晚上,李达勇趁郭某某开门外出之际溜进郭某某的宿舍躲在床底下,待郭某某熟睡后李达勇赤身裸体的从床底下钻出来趁着郭某某熟睡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郭某某向化肥厂保卫处告发,导致李达勇受到团内警告处分。不久,郭某某调离了化肥厂并在1984年年初结婚成家,而李达勇却不死心,多次跟踪郭某某,意图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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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谈恋爱的青年男女

1984年3月29日,李达勇在16时30分下班后一直到22时30分才回到大孝堡村的家中,而大孝堡村距离5.7化肥厂近在咫尺,期间整整六个小时去向不明,所以警方认为李达勇有充足的作案动机也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为了获取更多证据,警方秘密搜查了李达勇在大孝堡村的家,结果在他炕的枕头下发现了一把三棱刮刀,经郭某某辨认这把三棱刮刀就是从她宿舍里抢走的那把。据此,李达勇在3月31日晚被拘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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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棱刮刀

然而到了此时此刻,李达勇依旧坚决拒绝承认自己有任何罪行,一口咬定说那把三棱刮刀是他向郭某某借的。为了让他彻底心服口服,技术人员用蓝色复写纸提取了李达勇右脚的穿袜足印,与现场提取到的足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两者脚印从形态特征、压痕特征到个别特征的大小、方向、角度、部位、形状、花纹流向都相吻合,没有明显的差异点,因此两个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

另外,从郭某某下体提取到的男性体液的血型化验结果也出来了,和李达勇的血型一致。

铁证面前,李达勇无可抵赖,被迫供认了犯罪事实。

自从郭某某调离化肥厂并结婚后,李达勇怀恨在心,产生蓄意报复的恶念。此后他多次跟踪郭某某,并在3月26日打听到郭某某的丈夫外出学习不在家。于是在3月29日16时30分下班后骑车来到新城,19时左右身带麻绳和铁锁,戴上墨镜对郭某某的住处进行窥视,19时50分停电后,李达勇在自行车隐藏好后抓了一把沙土窜入郭某某家的院子,用铁锁将院门反锁后脱掉了鞋子,趁着郭某某开门查看院内动静时向她抛出沙土,将她推进宿舍后一顿拳打脚踢将郭某某强奸三次,事后将抢到的手表、收音机等物品用郭某某的衣服包好后挂在郭某某的“凤凰”自行车上,清扫了院子里的足印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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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自行车

逃了300多米后将郭某某的自行车丢在半路,用脚踹了几下泄愤后找到自己的自行车骑车回家。回家后他将包裹着被抢物品的衣服丢在村外的井里,将铁锁和郭某某的钥匙丢在村内的井里。

根据李达勇的指认,警方从大孝堡村外和村内的两口井里起出了这些赃物,至此此案历经两昼夜的侦办后告破,最终李达勇因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