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桩事,越想越让人窝火:猥亵妇女的谭某东,最后拿了近6万块赔偿;替媳妇出头的李家兄弟,不仅赔了钱,还留下了刑事案底。谭某东46岁,那天傍晚喝得醉醺醺的,骑车路过邻村。他看见付某躺在自家院子的凉椅上睡觉,酒劲上来,

就溜进院子,摸了付某的胸部。付某惊醒后大声尖叫,她丈夫和弟弟听见声音,立马冲出屋子。谭某东一看要出事,赶紧发动摩托车想跑。李家兄弟火冒三丈,捡起半截砖头砸向谭某东的头部,接着又拳打脚踢。这一顿打,谭某东头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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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轻伤一级。本来谭某东是违法的,应该受治安处罚,结果这一打,他变成了受害者。李家兄弟为了争取谅解,先赔了5万块。可谭某东出院后,又把他们告上法院,要求追加1万9千块医药费。法院判的时候,把责任分得清清楚楚:

谭某东猥亵在先,是冲突的导火索,承担40%的责任;李家兄弟下手太重,属于报复性伤害,承担60%的责任。算下来,李家兄弟除了之前的5万,还得再赔8千多。网上有人说,这法律咋这么“不近人情”?明明谭某东先犯的错,

为啥李家兄弟还要赔他钱?其实不是法律不近人情,是法律得管“什么时候打”。去年昆山有个反杀案,人家是正在被砍的时候还手,那叫正当防卫,法律支持;可李家兄弟是在谭某东要跑的时候追着打,这就不是制止犯罪,是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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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人人都像李家兄弟这样,不管对方有没有停止侵害,都上去打一顿,那社会不就乱了?谭某东这波操作,村里老人说他是“光着屁股推磨——转着圈丢人”。就算拿了近6万块赔偿,可他猥亵妇女的事,早就传遍了十里八乡。以后他走在村里,

别人都得指着他后背骂;他家里人出门,也得抬不起头。再说了,他要是以后再犯这种错,说不定就得进去蹲几天,这次是运气好,遇到李家兄弟冲动,要是遇到别人,直接报警,他连赔偿都拿不到。李家兄弟这边,更亏。本来是替媳妇出头,

占着理,结果因为一时冲动,赔了5万8千块,还留下了刑事案底。现在村里找工作,人家一看他有案底,都不敢要;孩子以后考学、当兵,说不定也受影响。要是他们当时能控制住情绪,把谭某东抓住,交给警察,谭某东得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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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不用赔这么多钱,更不会留下案底。一时的痛快,换来了一辈子的麻烦,值吗?谭某东拿到钱的那天,村里有人聚集在村口议论。有人说谭某东是“恶人先告状”,有人说李家兄弟是“太冲动”,还有人说“以后遇到这种事,得先报警”。

其实这桩事里,最该记住的是:不管多气,都不能动手。法律不护着“以暴制暴”的人,就算你占理,动手了就是错。要是换成你,遇到有人猥亵你家人,你会怎么做?是像李家兄弟那样冲动打人,

还是抓住对方报警?反正我知道,要是我遇到这种事,肯定先把对方按住,然后打电话报警。毕竟,一时的冲动,不如一辈子的安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