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一位年逾六旬的老母亲常年帮子女带孩子,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继续承担家庭事务,其主张的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近日,某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从事家庭型事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其误工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李女士(化名)婚后一直操持家务,由于儿子儿媳均在外地工作,常年无法回家,她主动承担起照顾年幼孙子的全部责任。买菜、做饭、洗衣、带娃……李女士包揽了小家庭的所有日常事务。
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女士再起一辆自行车时与叶女士(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这起车祸导致李女士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0多天。
经司法鉴定,李女士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治疗费2万元,误工时间270天,护理时间120天、营养期90天。交管部门认定叶女士就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
经查明,叶女士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然而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却提出异议:李女士没有工作单位,未与任何主体建立劳动关系,儿子转账金额属于家庭内部经济往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收入”,因此拒绝赔偿误工费。
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将叶女士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4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我就无法照顾孙子了。”李女士在法庭上说。事故发生时,李女士的大孙子7岁,而小孙子才2岁,平时都是她与老伴共同照顾。李女士的儿子每个月给她5000元用于照顾孙子。“这也是也作为对我辛勤劳动的一份认可。”李女士说。
庭审中,李女士向法庭递交了相关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的本质是对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补偿。“这里的‘工作’,不应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劳动,还应包括为家庭正常运转所付出的家务劳动。”
承办法官冉珺解释,李女士虽无固定职业,但基于儿子儿媳均在外地工作故无法照顾小孩的客观情况,其承担了照顾孙辈、料理家务等大量家庭型事务。
这些劳动虽不直接产生工资,却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儿子每月转账固定时间、固定金额,在性质上可视为对李女士劳动付出的对价,应认定为她的隐性收入来源。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参照李女士受伤前的实际收入状况、居民服务业工资标准及鉴定意见书,依法支持了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李女士19万元。
法院做出判决后,保险公司就误工费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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