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案子,剧情有点“离奇”。

黑龙江一女子,约男网友到家中做客,两人发生亲密关系后,女子去上厕所。就这么一会儿工夫,男网友发现床头柜里有一沓现金,顺手塞进了自己口袋,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

女子回来发现钱不见了,气得直接报警。1700元,不多不少,但男网友因此被刑拘,最后判了9个月。

有网友问:才1700元就被刑拘,是不是太严了?

今天咱们不讲八卦,就掰扯掰扯:这1700元,到底是怎么把一个人送进监狱的?这里面的法律门道,很多人都没搞清楚。

一、偷1700元就能判刑?法律规定比你想象的“门槛低”

很多人觉得,偷东西得偷好几万才算犯罪,偷个千把块钱,顶多拘留几天。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也就是说,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盗窃1000元以上,就够刑事立案标准了。黑龙江属于这个范围,1700元已经稳稳超过“数额较大”的门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刘某偷1700元被刑拘、被判刑,法律上一点毛病都没有。

很多人对“刑事犯罪”的数额门槛有误解,以为“小钱不算事”。但在法律眼里,1000元就是红线,过了线,就是刑事案件,不是治安案件。

二、在女子家里偷钱,为啥不算“入户盗窃”?很多人搞混了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刘某是在孙某家里偷的钱,但法院并没有认定他是“入户盗窃”。这是为什么?

“入户盗窃”在《刑法》里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入刑门槛更低,甚至不管偷多少钱,只要“入户盗窃”就构成犯罪。但它的认定有严格条件。

“入户盗窃”的前提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什么叫非法进入?就是没经主人允许,翻窗、撬门、偷偷溜进去。

而刘某是孙某主动邀请进家门的,属于合法进入。虽然他在家里偷了钱,但进入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所以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只能按一般盗窃处理。

这个区别很重要:如果是“入户盗窃”,不管偷多少钱都直接构成犯罪;如果是普通盗窃,得达到1000元以上才够刑事立案。刘某这次偷了1700元,刚好过了线,但如果是偷了500元,可能就只是治安拘留,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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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某24年有17年在监狱,这次又栽了,为啥判得更重?

刘某的“履历”让人咋舌:过去24年里,有17年多都在监狱里,不是因为抢劫就是因为盗窃。这次出狱才8个月,又重操旧业。

这就涉及到法律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出狱不到一年又犯新罪,完全符合累犯的认定条件。累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定刑期内,要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如果是一个初犯偷1700元,可能判个拘役或者短刑期,甚至可能缓刑。但刘某是累犯,法院直接判了9个月实刑,一点不冤。

结论:别拿“小钱”不当回事,也别拿“前科”不当教训

这个案子看完,有几点想跟大家说清楚:

第一,盗窃罪的“数额较大”门槛是1000元,不是你以为的“好几万”。别觉得偷个千把块钱是“小事”,法律上这就是刑事犯罪。

第二,“入户盗窃”和“一般盗窃”差别很大。合法进入再偷钱,和非法闯入偷钱,法律定性完全不同。但这不代表“合法进入”就能随便偷,该判照样判。

第三,“累犯”是法律上的“加重量刑器”。有过前科的人,再犯罪付出的代价比初犯大得多。不是“反正已经坐过牢了,再坐一次无所谓”,而是“因为坐过牢,所以这次判得更重”。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盗窃罪的“1000元入刑门槛”是高了还是低了?如果你是孙某,发现网友偷了你的钱,你会选择报警还是私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网络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