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夫妻一方出轨,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回来?近日,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赠与无效,钱要返还,还得支付利息。

  • 据《楚天都市报》3月22日报道,赵某与周某结婚二十余年,丈夫周某与徐某保持婚外情长达十余年,并育有一子。2015年至2024年间,周某向徐某转款141万余元,扣除徐某回转的3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徐某返还相应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这起判决之所以值得说道,不只是因为它帮赵某讨回了公道,更因为它用最直白的方式回应了一个现实中常被模糊的问题:婚外情里的“你情我愿”,真的就能把夫妻共同财产拱手送人吗?

法院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也很简单:婚姻不是儿戏,夫妻共同财产更不是一方可以随意支配的“私房钱”。背着妻子将上百万元的钱款转给婚外情人,这既是对感情的背叛,也是对家庭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

庭审中,徐某曾辩称这些钱是“抚养费”,有的已经“消费了”。乍一听似乎有些道理,但法院的认定一针见血: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周某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承担,而不是擅自拿夫妻共同财产来“买单”;至于钱款是否已经花掉,更不影响其收受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这样的判决,既守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底线,也堵住了以“养孩子”为名变相侵占他人财产的漏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仅判令返还钱款,还判决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这个细节耐人寻味。这笔钱本可以用于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却因为周某的背叛和徐某的收受,让赵某在感情受创之外,还承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判付利息,既是弥补,也是一种态度: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只是“还回去就了事”,还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存在一种误解,觉得只要对方是“自愿给的”,自己就能心安理得地拿着。《民法典》里写得很清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公序良俗这四个字,看似抽象,落到生活里,就是一个家庭能不能安心过日子、一段婚姻能不能被认真对待。这起案件的判决,说到底是在重申一个朴素的道理:婚姻不容背叛,财产不容侵占,法律不会为婚外情“买单”。

当然,每段婚姻的冷暖,旁人无法替当事人感受。但法律的底线却清清楚楚: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去成全另一段不正当的关系。守住公序良俗,护好婚姻底线,这起案件的意义,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