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总结古人对于何为良政、如何为官的思考,有利于赓续中华文脉,也可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历史坐标。
「为官四要」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为官四要”,要求领导干部坚守为官之本、为官之理、为官之德、为官之义。这与中国古代强调为官者需要造福于民、勤勉务实、清廉自守、明法行义一脉相承、高度契合。
第一,造福于民。民为邦本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核心价值。《尚书》提出“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说明统治者早已清晰意识到从政之道在于造福于民,“民安”方能“国泰”。
春秋时期,孔子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提出“民贵君轻”,荀子提出“君舟民水”,为民本思想奠定重要基础。其后,民本思想深入发展。唐太宗李世民提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宋代程颐强调“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明末清初王夫之进一步提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的治国策略。
在这一系列为官之本理念影响下,古代中国涌现出一大批利济苍生、为民造福的为官楷模。汉代名臣黄霸就是其中的一位重要代表。《汉书》记载:“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当时,皇上多次颁布恩泽诏书,但许多官吏并不愿意公告百姓。黄霸则明确要求下级“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并劝告百姓为善防奸、勤事农桑、节用资财。黄霸因济世爱民,被后世称为“天下良吏”。
第二,勤勉务实。南宋吕本中的《官箴》开篇便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勤”是一种特别重要的品质和理念。从先秦到明清,士大夫群体逐渐形成了一种以身许国、鞠躬尽瘁的为官之理。就其本质而言,同追求立竿见影的“一时之功”相比,勤勉务实要求奉献自我、劳心劳力,成就一番能够历经时间检验的“百年大计”,进而惠及后世、泽被千秋。
公元前3世纪中叶,秦昭襄王任命李冰为蜀郡太守。任职期间,为治理水患、促进水运、灌溉农田,他不舍昼夜、深入一线,创造性地分岷江为内、外二支,修建起都江堰。《史记》评价,“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百姓飨其利。”泽被千年的都江堰背后,是夙夜在公、担当作为的精神。
第三,清廉自守。《管子》有载,“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作为四维之一的清廉自守,正是历朝历代所大力倡导的为官之德。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为官者唯有不贪财、不谋私,居心清正、刚直修身,才能端正吏治、安定一方。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日食为“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时,“将军、都统及僚吏入视,惟笥中绨袍一袭、床头盐豉数器而已。民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康熙先后御赐匾额“高行清粹”、御书对联“历仕甘棠随地荫,两江清节至今传”,在百官中弘扬于成龙的清廉高洁。
第四,明法行义。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明法以定纷争、行义以安天下是古代评价为官者政绩的基本内涵和重要内容。秦朝将法家理念作为治国思想,明法重刑,但因不恤民力,仁义不施而亡。汉朝吸取秦亡的教训,以儒家思想为正统,但崇法理念并未消失,而是儒法一体、以礼入法。
《宋史》记载,包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旧制,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当时,位高权重者侵占民田、巧夺民宅之事常有,包拯多次奏请朝廷予以法办。在他看来,法令是“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用权有戒」
“心中有戒”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县委书记提出的“四有”要求之一,要求“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强调“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为官者,需力戒背德害民。对官员而言,“德”不仅指个人道德修养,还蕴含发政施仁之意。为官者倘若心术不正,无视百姓疾苦,就会失去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动摇国家统治的根基。
南朝梁人鱼弘曾任南谯、盱眙、竟陵太守。《梁书》记载,鱼弘对人说:“我为郡,所谓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他通过沉重的赋役压榨百姓,将自己的享乐建立于搜刮民脂民膏之上,故又被称为“四尽太守”。后虽连连升官,却因败坏官箴、背德害民,最终遗臭千年。
为官者,需力戒巧言无为。“巧言令色,鲜矣仁。”为官者不敢直言衷谏、不肯为民造福、不能尽职尽责,就会让政绩浮于表面,缺乏长久成效。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明史》记载,忠良之士弹劾内阁首辅严嵩谄上欺下,施政尚虚名、无实绩。然而,“嵩每被论,亟归诚于帝,事辄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严嵩在权倾天下20多年后,终究落得个削职抄家、其子被诛,在贫病中终老。
为官者,需力戒贪污腐化。《论语》有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从做官的第一天起,就要思考为什么要当官和当什么官两个问题。毛泽东同志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如果想当官又想发财,那是十分危险的。有些人当了官,就以权谋私,结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要求,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
纵观中国历史,封建王朝的由盛转衰,几乎都与官员的贪腐高度相关。说起清朝的由盛转衰,就不能不说乾隆时期的大贪官和珅。嘉庆清除和珅时,抄家发现“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埋银三百余万两”“通州、蓟州当铺、钱店赀本十余万”。
「制度设计」
制度建设是政通人和的有力保障。如何激励官员在制度约束下履职尽责?古人在选官、考课和监察等方面作了精心的制度设计。
一是选官制度。治国之要,首在得人。汉朝创立“察其德行、举其贤能”的察举制,但在之后的实践中逐渐暴露出选拔标准主观、地方徇私舞弊、社会阶层固化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兴于隋唐,其核心做法是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官员,将学识和能力作为入仕的主要标准。科举在帝制后期日趋僵化,但以考试取代推荐,对活化阶层、澄清吏治、传承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是考课制度。《尚书》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说的是当时采取三年一考和九年考满的制度安排。《周礼》记载,考察官员有六项标准: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考课是选贤任能、黜退昏愚以及保障官员队伍活水周流的基本制度保障。汉代,用“殿最”作为官员考评的等级,上等称“最”,下等称“殿”。官员的考评,既包括对官员政绩的评估,也包括对官员德行的评价。
三是监察制度。秦汉时期,监察制度渐成体系。秦朝在中央设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总领监察。汉代在地方设有刺史,每年在辖区内巡行监察,有权弹劾级别高于他的官员。从功能上看,监察制度既是皇权加强监督和控制的工具,又是约束官员行为、整顿吏治的制度安排。监察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使官员心存戒惧,不敢任意妄为。
进一步看,古人为官之道为新形势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深厚而持久的文化根基。特别是,民本、勤政、清廉、尚法等理念在历史长河中发扬光大、延绵不绝,成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的价值底座。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戴康、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邹怡)
原标题:《学林随笔|古人为官之道》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理论君
本文作者:戴康 邹怡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