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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节选自《法律思维三十讲》第二十一讲

作者 | 韦之,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并没有手握一把金钥匙,可以解决大家的所有问题。我只是介绍一些个人心得,提供一个自己的版本。我的想法是供大家参考和批判用的。

法律思维当然也是今天的关键词。如果用一个最通俗的办法来归纳的话,法律思维能力应该就是把法律适用于办案的能力,也就是利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我们在第四讲中专门就法律思维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并且相信,准确地理解那个定义将有助于把握正确的方向,有效地学习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由于个人教育背景所限,我还是从大陆法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多一些,因为英美法系我了解得比较少。另外,我这里说的“习得”,是指严格意义上的、通过学习获得知识或者技能的意思。说得再通俗一点,就是通过阅读来掌握知识。我就不涉及,比如说通过法律实践成长的问题。有些朋友已经是或者将要成为律师、法官,那你在实践中肯定会获得真知灼见,也会培养起属于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把法典作为我们学习法律过程中的第一读本。因为所谓法律思维,其实就是在现行法律统领之下的思维方式,就是把法律用于实践的思维方式。如果你不熟悉法律,你怎么会用法律呢?当我们面对问题时,要习惯于用法条说话,而不是套用学术权威的观点来说话。我们需要时时刻刻把法条放在思维的中心位置,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思维能力。从比较陌生到比较熟悉,逐渐地掌握这个体系。

我经常形容说,我们的法律条文就像一片丛林,法律人像一个猎手。猎手如果不熟悉自己的丛林,怎么打猎?有的人说,现在有很好的数据库了,有智能检索办法了,需要什么条文,搜一下不就有了吗?的确,这些方法使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用的法律大全。但是,注意它并不能给我们带来法律思维能力。它帮助我们知其然,但是知其所以然仍然是我们自己的任务。

我的建议是,每个法科生都应该系统地阅读法典。把法典阅读作为进入法学院后必须养成的第一个习惯。

关于法典的阅读,有很多技巧、方法。我们在前面也提到过,你要把它当作一个系统来对待,不能够只是孤立地来看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是大忌。上个周末,我在北京参加了一个论坛。我发现我们的同行在一起花了很多时间来讨论某一个专题,比如说数据的法律保护,甚至具体到了数据知识产权。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讨论问题、进行制度构建、寻找答案的时候,居然可以忘掉现行法的规定,只是在谈我们想象的那一个权利。我认为这算不上一种很健康的思维方式。这种有意无意的思维习惯是有缺陷的。我们怎么可能在谈一个这么专业的问题时,把法条放到一边,大谈自己的理论、自己的逻辑。这未免离法律现实太遥远了吧?

这是真正的开卷有益,真正的零门槛方略。你可能会觉得太枯燥、太烦琐了,可是问题是你如果经常读,持之以恒,就能在其中发现很多奥秘。像寻宝一样,你会淘到很多宝贝,能在看起来枯燥的法条中找到各种乐趣。如果达到这种境界,我相信你的法律思维能力肯定就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了。面对法条的丛林,不是看热闹,不是只看一个宏观的轮廓,而是真的对它有细致入微的了解。

第二个读本是判决书,就是人民法院出具的那些生效或者即将生效的裁判文书。我说的是原文,而不是经过改写、提炼的案例分析。一旦翻阅判决书本身,你就有机会对法律作综合的理解——程序方面的、实体法律的等,尤其是法律的解释、说理部分,再到最后的判词等。这些问题都非常真切地呈现在你面前。你如果这样观摩得足够多了,自然就知道法官怎么办案了。你甚至还能察觉到文案底下藏着的秘密。

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发生质变。阅读裁判文书也要积累到一定的量才能找到感觉。你不可能指望读一两个所谓经典的裁判文书就获得了法律思维能力。

当然,除了上面两种,还有一些其他的阅读材料也值得推荐。比如,契约——生效的合同书、《人民法院报》,等等。

问题:《德国民法典》在培育法律思维方面有何功能?如何通过学习外国法律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答:《德国民法典》我们在前面已经多次提到了。它是大陆法系私法法典化的丰碑,它的抽象概念、条款行文、体系安排堪称巅峰之作,可以说它的字里行间都闪烁着法律思辨的光芒,所以它毫无疑问是有志于夯实法律思维能力的人的首选读本之一。

但是,如果仅仅读《德国民法典》,还是一件比较枯燥、艰辛的脑力极限运动。无论你读的是原文还是汉译版本,最好还是要准备好词典、课本、专著和评注等书籍。这些关联读物将有助于你比较准确地理解法条,吸收其中的知识营养,并使你的法典阅读成为可持续的修炼过程。

至于泛泛而论的外国法律学习,对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也一定是有所帮助的。法律比较历来是研究法律的一种特别的方法,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然,许多朋友翻阅外国法律时,是抱着寻找差异性的期望的。其实,如果从钻研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更应该关注法律字面底下的共同性。

问题:能否推荐两本德国民商法学著作?

答:我理解你指的是翻译成中文的德国法学著作。这方面的出版物都值得读。但是要注意挑那些直接从德文原著翻译过来的书,而不是从其他语种,例如英语版转译过来的。至于阅读的面,尽量广一些,不必局限在民商法,宪法、行政法、程序法等都应该读。只有足够广博,才能融会贯通,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

在读的过程中要思考,还要注意和来自其他渠道的知识进行比较。如果你运气好甚至能发现翻译的错误——是的,就算你不懂德文,你也能发现翻译的错误。对了,我建议大家买纸质版本的,一本接一本地读下去,即便到律所或法院工作了也要坚持。只要你把这样的阅读当作习惯,法律思维能力一定会在不知不觉中就提高了。

问题:怎么评价法教义学?它是法科生必须掌握的技能吗?

答:法教义学近年来逐渐受到了国内法学界的关注,我一直没有来得及深入研究它。不过由于它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独特的法律科学传统,我通过大量接触德语法律文献也获得了一些感性认识。如果诸位觉察到我讨论法律时有某种个性化的思路,那么多半是法教义学在“作怪”。

总体而言,法教义学是一门实践导向的法律思维技术,它的目的在于完成稳定的、可预期的法律适用。它最大的特点在于,认定法律是一个自洽的规则体系,通过谨慎的范畴推导,能够为各种具体的案件找到科学的答案。

可以说,法教义学是德意志人思辨精神的精彩表现,法典评注就是它的硕果之一。

在中国,法教义学不是法科生必修的,不懂法教义学也能通过法考。但是我认为,法教义学是学习法律的捷径。我多次建议大家读德国法教科书其实就是希望大家注意这种方法,接受它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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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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