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家小区的设备层竟悄然变身“员工宿舍”,床铺横陈、生活味“十足”,业主们的知情权和共有财产权何在?近日,一场历时13个多月、围绕小区“隐秘角落”使用权的“拉锯战”终于尘埃落定,为这起罕见的物业侵占共有空间案画上了法律的句号。
投诉曝光撕开“置换”内幕
故事要回溯到一年前。北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桩看似普通的投诉,却揭开了一场复杂权益博弈的序幕。
“三楼半和28楼的设备层被改成宿舍了,里面住的都是物业员工!”
执法人员闻讯而动,推开房门,眼前的景象令人诧异:原本用于放置公共设施的空间被精巧地切割成数个隔间,床具、生活用品一应俱全。执法人员随即撰写现场勘查笔录,迅速锁定证据。
面对调查,涉事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慌张,反而亮出了一份“挡箭牌”——一份与小区业委会签署的“置换协议”。协议显示,物业公司以其名下的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等空间,交换这两处设备层的使用权,专供员工居住,美其名曰“资源优化”。
看似滴水不漏,却在执法队员的细致核查下露出了马脚。当联系到业委会时,业委会主任答复:协议虽有签字,却从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这一关键信息,让物业公司的“合法外衣”瞬间褪色,成为案件定性的突破口。
规土图纸“打脸”
全体业主权益动不得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直奔区规划资源局,调出了小区原始图纸。图纸上,那两处空间的功能标注赫然在目——物业共用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2025年8月20日,执法队向物业公司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限期清退并恢复原貌。法定代表人当场签收,看似配合。然而,当9月2日复查时,人员物品纹丝未动,整改义务完全未履行。
面对这种“软抵抗”,执法部门果断作出罚款处罚。“缴纳罚款绝不意味着违法行为的终结,履行整改义务才是免触法律的红线!”北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态度鲜明。催告、再催告,面对物业公司的一再沉默与拖延,执法队不再等待,依法向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终于,法律的利剑出鞘。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上门执行,依法对两处设备层内的所有人员、物品进行强制清退,并对被擅自分割的空间进行物理复原。次日,法院的《执行结案通知书》送达执法队,这场持续13个月的“拉锯战”,以业主的全面胜利告终。
“此案不仅为涉事小区业主挽回了共同财产,更以鲜活案例为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划定了行为红线。”
北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本应恪尽职守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却擅自占用业主共用空间,还通过拖延、缴罚款不整改等手段逃避法定义务,最终自食恶果,为行业敲响了深刻的合规警钟,执法队将持续强化对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刚性执法守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治理的良好秩序。
普法小贴士
设备层属于物业共用部分,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郁婷苈
编辑:路景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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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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