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连续查处两起网约车违法案件,两名驾驶员双双被罚,理由是同一个:线下揽客。
这两名涉事司机均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也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由于不是通过平台接单,而是线下揽客被处罚。
余庆县
3月18日,九大队在 G69银百高速龙家收费站外广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驾驶贵C牌车辆,从余庆县出发前往遵义市城区。车上4名乘客中只有1名乘客在注册平台下单,3名乘客通过电话联系乘车,合计约定255元乘车费用。
经核查,王某与车辆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其巡游揽客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罚。
凤冈县
3月19日,八大队在 S205线鄢家桥开展执法检查时,又发现一辆贵C牌小型普通客车存在异常。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4名乘客从敖溪镇出发前往遵义市城区,未在平台上下单,均为拦车上车。
同样,核查结果显示:涉案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聂某也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聂某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罚。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约车虽然“双证”手续齐全,但不属于合规巡游出租车,通过线下揽客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意见(2025年第九期“行政审判讲堂”)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警示:线下交易存在隐患
“线下揽客”“取消订单直接乘车”等方式营运,这种看似“方便”的交易模式,实则暗藏风险。
网约车线下交易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乘客的行程脱离了平台监管,乘客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维权将面临巨大困难。
整治:多部门联合执法
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安全有序,规范运输行业经营秩序,连日来,省交通执法二支队各大队联合公安交警、属地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开展运政执法行动,聚焦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执法精准度 。
省交通执法二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身安全,请通过正规的网约车平台预约乘坐网约车,拒绝任何形式的线下交易。如发现网约车驾驶员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