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凯里市赵国芳、宋志海、龙胜鹏三位当事人的维权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四人合伙经营林场及多个风貌整治工程,合伙人潘凯旋被指利用记账便利侵吞四百余万元合伙收益,三位当事人手握潘凯旋亲笔书写的账本等核心铁证,却历经诉讼、上诉、再审均败诉,后续重新起诉又被认定为重复起诉,一桩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合伙纠纷,却让维权者陷入漫漫求公道之路。

事件始于2011年7月,当地村民龙胜鹏创办南力林场后,经潘凯旋邀约,赵国芳、宋志海加入共同投资,形成四人合伙关系。其中赵国芳出资25万元并后续垫资26920元,潘凯旋出资20万元,宋志海出资2万元并垫资7700元,龙胜鹏以1万元前期费用折抵出资,四人口头约定利润扣除成本后平均分配。合伙初期由龙胜鹏负责账务,后因事务繁杂,改由潘凯旋专职打理收支记账,龙胜鹏则凭借本地人脉和老村干身份,协调林场及工程的各类事务。

合伙经营中,林场因火灾受影响后,四人迅速转型承接民居风貌整治工程,先后拿下凯里老街、开发区翁义、和平村、舟溪镇大中村等六个工程项目。所有项目均以合伙林场的木材为核心原材料,四人全程共同参与施工管理、材料拉运、民工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潘凯旋亲笔记录的《明细帐》成为合伙关系最直接的佐证:2011年至2016年合伙期间,四人共同工作890天,一起就餐182次、拉运木材27车、发放民工工资60次,每年春节均平分2000至10000元红包,累计分红27000元,详实的记录印证着四人实实在在的合伙事实。

2016年底所有工程完工后,负责账务的潘凯旋对项目收支情况始终含糊其辞。三位当事人从他人处偶然得知,仅舟溪镇大中村一个项目的价款就超113万元,潘凯旋已私自从旭东公司领走28万余元工程款。经多方核查,三位当事人发现潘凯旋利用独自负责收支记账的便利,通过多收少记、收入不记账等方式,累计侵吞合伙收益457万余元。四人合伙经营期间总营收635万余元,仅有176万余元入账,扣除155万余元经营成本后,近478万元应分配利润被潘凯旋独自侵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阻止潘凯旋继续私吞合伙款项,三位当事人向旭东公司发出付款阻条,却不料潘凯旋抢先起诉要求拨付工程款。旭东公司应诉时明确提出四人合伙的事实,并申请追加三位当事人参与诉讼,却被法院以(2020)黔2601民初6448号裁定驳回,法院径直判决案涉工程属潘凯旋个人所有,导致21万元工程尾款被其顺利领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0年5月,三位当事人持潘凯旋亲笔记录的《明细帐》等核心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之路却再遇阻碍。潘凯旋不仅当庭作出虚假陈述,否认龙胜鹏的合伙人身份、谎称林场早解散、虚报59万元出资、声称后续工程为个人独立经营,还串通亲属、民工作出虚假证言,编造虚假合作协议掩盖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三位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申请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对合伙账务进行审计时,承办法官却以潘凯旋不同意为由直接拒绝,最终以“账务处理不规范、无法查清事实”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此后,三位当事人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遭驳回;2025年补充证据重新起诉,又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再次败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法》明确要求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诉讼法》也规定法院应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潘凯旋亲笔书写的《明细帐》作为原始书证,其真实性已获当庭确认,却在判决书中被只字不提;法院无视法律规定,以一方不同意为由拒绝启动司法审计,直接放弃了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更以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诉权的6448号判决作为定案依据,形成“错案接力”,让铁证沦为“废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桩证据确凿的合伙侵吞案,却让维权者屡屡碰壁,这不仅是三位当事人的维权困境,更是对司法公正的现实拷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无论是书面的法律条文,还是手中的铁证实据,最终都应成为守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唯有坚守程序正义、秉持实质公正,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司法工作的底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所有材料均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诉求与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如有相关事宜可通过平台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