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死都不会想到会发生那样的事情。”
当福建宁德的张某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声音里大概带着一种近乎荒诞的痛苦。他15岁的女儿小君,因为打架纠纷被叫到了派出所。
他想,派出所在人们心中意味着什么?那是抓坏人的地方,是最安全的地方。女儿在那里,能出什么事?
结果,出事了!
2025年6月16日下午,牙城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在办公室里,借故支走了小君的母亲,然后对独自留下的15岁女孩实施了猥亵。他用“可能被拘留”这样的话胁迫她。
小君从派出所回家后,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哭,母亲起初以为只是被骂了,没当回事。直到孩子情绪彻底崩溃,才问出了真相。
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心里咯噔了一下。不是因为这件事本身有多离奇——说实话,这类事我们见得还少吗?
而是因为那种熟悉的权力不对等,那种利用职业身份、利用信任、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而下手的卑劣,让我立刻想起了去年另一起案件。
山西吕梁,中学老师董某某。
“优秀教师”
吕梁三中,一所公办初中。董某某是这里的班主任,教数学和物理。
判决书里,学校对他的评价很高——“在师德师风上没有发现有不当行为,在教学成绩方面表现非常优秀,在工作态度方面保持着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孩子们也崇拜他,觉得他“教得还行”“很厉害”“很牛”。
就是这样一个“优秀教师”,在2024年暑假,趁补课无人之际,抚摸了一个女生的隐私部位。2025年3月,他把一个女生叫到器材室,反锁了门,再次实施猥亵。还有一次,他掐住一个女生的脖子,触碰她的隐私部位。
三个女生,都是他班上的学生。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他手机里的内容。
判决书披露,警方从董某某手机里提取到了大量不雅内容——他和一名未成年女性的聊天记录里出现了“避孕套”等词汇;和另外8名女性的聊天记录里,有“老公”“宝宝”“性生活”等字眼。
一个中学老师,手机里存的竟然是这些东西。
而那些被他猥亵的学生,有的甚至一开始还不愿意对家长说出真相。家长问起来,孩子扭扭捏捏,开导了半天才开口。
权力是最好的春药
为什么这样的人能得逞?
这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脉络清晰得让人害怕:派出所教导员和中学老师,一个穿着警服,一个拿着教鞭,本质上都是在利用一种“权力差”来实施侵害。
在派出所那个场景里,李某对15岁的小君说“你可能被拘留”,这句话的力量有多大?一个15岁的女孩,被警察告知可能会被关起来,她能怎么想?恐惧、无助、不敢反抗。而李某恰恰利用了这种恐惧。
在学校那个场景里,董某某是班主任,是“优秀教师”,掌握着学生的成绩、评语,甚至能不能毕业。学生对老师天然的敬畏,对“好老师”的信任,成了他作恶的保护色。
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动态不对等。施害者处于上位,受害者处于下位,这种不对等在职场、在校园、在权力机构里无处不在。
当一个人手中握有对另一个人至关重要的资源——自由、前途、评价,那他就有了施加暴力的资本。
更可怕的是,这种权力结构会让受害者产生自我怀疑。小君被猥亵后,不敢第一时间告诉母亲;吕梁的那些女生,直到听说老师被抓了,才肯说出自己的遭遇。
她们在想什么?大概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写的一样——她们试图让自己相信,这是一种“爱”,而不是伤害。
两个父亲,两种愤怒!
这两起案件里,最让人心碎的细节,来自两个父亲。
福建的张某接到妻子电话时,第一反应是不信。“怎么可能,孩子乱说的,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直到妻子第三次打电话给他,张某才明白过来,女儿说的是真的。
他立刻给教导员李某打电话。电话那头,李某振振有词:“我是为了你们在牙城好好生活”“你不要污蔑警察”“我不会拿我自己的前途去开玩笑的”。
一个刚刚猥亵了15岁女孩的男人,对着孩子的父亲,能面不改色地说出这种话。
山西吕梁,李某得知女儿被猥亵后说:“作为一个父亲,我换个衣服还避开孩子,他还敢摸我家孩子,听得我很气愤,我真想过去揍他。”
这句话里有一种朴素得令人心酸的愤怒:他知道怎么保护女儿的边界,知道避嫌,知道一个父亲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可那个本应教书育人的老师,那个本应保护人民的警察,却在利用他们的身份去摧毁一个父亲小心翼翼守护的东西。
两年九个月 VS 六年五个月
最终,李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
董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终身从业禁止。
两起案件,两个判决。
董某某的案子,法院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并且“多人多次”。而李某的案子,虽然涉及未成年人,虽然利用职务之便,虽然手段恶劣,但最终量刑还是落在了2年9个月。
张某不服,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他的愤怒我可以理解。事发后,女儿常常崩溃、做噩梦,多次离家出走,甚至用小刀划自己的手臂。血染红了手臂的照片,是妻子发给他的。
一个15岁的女孩,在派出所里被一个警察猥亵,这件事会像烙印一样跟随着她的一生。
而直到判决下来,李某的家属和派出所都没有道过歉。只有李某在开庭时说了句“对不起”。
不要让沉默成为帮凶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如果哪天小君的母亲没有离开办公室?如果吕梁的那些女生在第一次被骚扰时就敢说出来,事情会不会不一样?
但我知道,这样的假设毫无意义。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受害者恰恰是因为没有能力说“不”,才成为受害者的。她们面对的是穿着制服的人,是站在讲台上的人,是掌握着她们命运的人。这种权力不对等,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她们无力反抗。
真正需要改变的,不是教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当然,这也很重要。而是从制度上切断施害者手中的权力武器。
学校招老师,能不能不只看“教学成绩”,也看看师德?能不能对教师和学生的接触边界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能不能给学生一个安全的举报渠道?
派出所里,能不能有监控?能不能不允许异性单独问询未成年人?能不能对执法者的行为有更严格的监督?
这些问题,不是没有答案,而是没有人愿意去解决。
针对李某一审被判2年9个月,张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我打算申请抗诉,并且找律师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
他在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我理解他们的愤怒。一个利用职权,在派出所里侵害未成年人的恶魔,两年多的刑期,真的能抵得上孩子一生的心理阴影吗?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不要让牙城派出所的案子,成为又一个在热搜上挂两天就被遗忘的新闻。也不要让吕梁的案子,只成为判决书里的几行字。
因为每一次遗忘,都是在给下一个施害者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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