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李玮
3月21日,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逮捕,引起广泛关注。
据央视法治在线报道,办案民警向央视记者介绍,从广州增城警方2017年首次公布“梅姨”模拟画像,到如今嫌疑人落网,多年过去,她的长相已发生很大变化。民警称,现在网上流传的一些所谓的“梅姨”的照片,都不是她本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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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9月至2005年的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还有惠州的博罗被拐,警方陆陆续续接到受害人的报警。
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也正是从张维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梅姨”罪责该如何认定?“梅姨”能否认定拐卖主犯?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分析。
死刑犯张维平在死刑前的供述当中,提到了“梅姨”,这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以及“梅姨”目前个人的口供,对于拐卖儿童的这个犯罪事实是供认不讳的。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找到当年的买家或接头人去多方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就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认定“梅姨”在(贩卖儿童)中起主要作用。“梅姨”的行为符合了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因此,“梅姨”跟实施拐骗、绑架孩子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同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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