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陆云琦 2026-03-23 14:50:56
两家医院为胡女士出具的诊断报告。(来源:受访人)
信网·信号新闻3月23日讯 近日,深圳的胡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她在同程旅行平台预订了香港往返札幌的机票,后来因滑雪摔伤导致胸腰椎骨折,医嘱卧床休养三个月。随后,她拿着医院诊断证明申请机票退款,被同程以“医嘱未明确不适宜乘机”为由拒绝;胡女士补充医院证明后再申请,同程又称“胸腰椎骨折不属于重大疾病”,还是不退机票。胡女士向执飞的全日空航空公司核实后得知,航司并没有所谓的“非重大疾病不可退”的规定。
滑雪摔伤致胸腰椎骨折 持医嘱申请退票遭拒
据胡女士介绍,2025年10月20日,她在同程旅行平台购买了全日空航空公司2026年2月12日和2月19日香港往返札幌的机票,总价3976元(其中税费约1000元)。2025年11月22日,她在新疆滑雪时不慎摔伤,被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胸腰椎骨折。返回深圳后,胡女士又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复诊,并拿到了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
此外,胡女士还被医生告知,伤情若休养不当,可能引发脊髓损伤等严重并发症,不适宜乘坐单程近10小时的国际航班,这意味着胡女士不能按原计划出行。了解到全日空航空支持因病全款退票,于是胡女士通过同程旅行提交了退票申请。几天后获电话通知:退票申请未通过,理由是医嘱没有明确注明“不适宜乘机”,也没有明确标注休养期限与航班起飞时间冲突。
第二次申请病退又遭拒 同程称航司认为骨折“非重大疾病”
为满足同程的要求,胡女士在2026年1月22日复查时,请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专门开具了补充证明,明确写明:建议继续避免久坐(如乘坐飞机),避免腰负重一个月。胡女士说,该休养期限完全覆盖原计划出行的飞行时间。
她再次向同程提交申请并多次催促办理,同程于2月8日电话通知她:拒绝退票。这次平台给出的理由是:航司规定“胸腰椎骨折不属于重大疾病”,只能申请“自愿退票”。客服还表示,按照规定,这种情况只能退还约1000元税费,考虑到胡女士的特殊情况,平台可以额外为其申请200元的现金补偿。
航司称无“非重病不退”规定 未收到相关病退申请
为核实同程说法,胡女士2月10日致电全日空航空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官方客服电话。对方明确告知,该司没有“胸腰椎骨折不属于重大疾病”的因病退票规定,仅会要求申请因病退票的旅客提供完整、加盖公章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客服还表示,胡女士的机票由同程通过代理商购买,航司系统显示未收到任何关于该订单的因病退票申请材料,代理商可能自行设定审核标准,相关标准与航司官方规定不一致,旅客无法直接向航司提交材料,建议联系原出票平台处理。
有了全日空方面的“证言”,胡女士多次与同程协商。对于被全日空否认的“非重大病不退”政策,同程方面并未正面回答。在胡女士提供的一段2月11日的电话录音中,同程客服曾表示,航空公司近期收到大量因病退票的申请,审核较为严格,非重症期情况一律拒退,但未给出具体依据;对于全日空客服称没有收到胡女士退票申请,客服称,第三方代理商与航空公司存在内部专门对接渠道,普通客服可能查不到。这段录音中,客服还表示,平台可以将补偿金额提高到1000元,加上税费,合计可退费2000元,并称这已是平台最终的补偿方案。
胡女士曾试图联系第三方代理商解决退票问题,但同程一直拒绝透露代理商信息。全日空航空公司仅告知胡女士,这是香港的一家代理商,也未提供详细信息。
律师:票务平台无权增设退票门槛
针对胡女士反映的情况,信号新闻联系了同程旅行平台了解相关情况,平台客服表示将记录相关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后予以回复。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同程旅行方面的任何回应。
此外,信号新闻从全日空航空公司官方客服处核实到,该航司确实没有所谓的“非重大疾病不可退”的规定,而旅客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机票,若平台或代理商未将因病退票材料提交至航司,航司无法直接受理申请,建议旅客直接与购票平台沟通。
信号新闻了解到,胡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多个平台均有消费者反映,在同程旅行平台申请机票因病退票时,遭遇流程烦琐、审核拖延、理由不合理等问题。有消费者曾因平台无因病退票入口,无法正常提交申请,最终被迫扣除手续费“自愿退票”。
对此,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史士辉律师表示,旅客胡女士胸腰椎骨折、持完整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因病退票,却被同程旅行以“非重大疾病”为由拒绝,平台此举既不符合民航客运服务惯例,也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机票因病退票的核心审核依据应为旅客伤情是否客观导致无法乘机,而非平台单方设定的“重大疾病”标准。本案中胡女士经正规医院诊断为胸腰椎骨折,医嘱明确要求卧床休养三个月,且诊断证明清晰注明不适宜乘机,伤情与无法出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航空客运因病退票的条件。航空公司也已证实并无“重大疾病”才可退的硬性规定,平台自行增设限制条件,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规行为。
史士辉律师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票务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如实转达航空公司官方退票规则,不得隐瞒代理渠道信息、擅自设置违规审核标准,且有义务及时将旅客合规病退材料转交相关方审核。(郭慧敏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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